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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执法工作,今年以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改装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喜盛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1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三江县喜盛电动车销售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批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整车外观与合格证书简图上不一致,实际鞍座长度大于3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2018》规定。查获深豹品牌电动自行车共14辆,涉案货值共计8400元。
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3月18日,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上述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隆达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1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三江县隆达车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批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整车外观与合格证书简图上不一致,实际鞍座长度大于3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2018》规定。查获台铃品牌电动自行车共20辆,涉案货值共计12600元。
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3月18日,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上述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