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三政规〔2019〕1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9-01-21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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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柳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制度》(柳政规〔2017〕12号)规定,现将我局起草的《三江县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助推医养融合,有效提升全市老年人进行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时享有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柳州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柳政规〔2017〕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意见采纳情况

  《实施方案》作为《柳州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由县卫计局负责牵头起草,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9月13日发各乡镇政府以及县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附后)。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后经10月20日县卫计局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目标: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三是建立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五是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三)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二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三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强化信息支撑。

  四、涉及范围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相关工作。各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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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规划

关于《三江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三政规〔2019〕1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1-21 16:07

来源: 政府办

  根据《柳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制度》(柳政规〔2017〕12号)规定,现将我局起草的《三江县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助推医养融合,有效提升全市老年人进行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时享有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柳州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柳政规〔2017〕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意见采纳情况

  《实施方案》作为《柳州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由县卫计局负责牵头起草,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9月13日发各乡镇政府以及县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附后)。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后经10月20日县卫计局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目标: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三是建立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五是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三)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二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三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强化信息支撑。

  四、涉及范围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相关工作。各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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