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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要享受医保报销,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以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过期或变更就医地的,需要重新办理备案。
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可以享受住院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即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给医院,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否则,可能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或报销比例降低。
持证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以便医院验证参保身份和备案信息。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同样有效,扫码可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应为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补办备案:如果您在其他省份就医,不能直接结算的话,您需要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让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收集您的相关信息。同时,就医地的医药机构要把您的医疗费用明细、诊断等就诊信息及时上传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这样您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线上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的试点。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