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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三江县托幼(育)机构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各托幼(育)机构:
依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6〕23号)要求,我县定于2023年3—6月开展2023年三江县托幼(育)机构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6月。
二、检查对象
三江县托幼及托育机构0~6岁在园儿童。
三、检查机构
由所管辖的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及数据收集。
四、检查项目
(一)0~3岁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
(二)3岁以上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咽部、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测血红蛋白,测查视力、听力。
五、统计分析内容及标准
(一)统计内容:按《柳州市托幼机构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统计表》(见附件)。
(二)身高、体重、身高(长)别体重评价:按《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体格发育评价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由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结合国家基本公卫要求,免费为辖区内托幼(育)机构在园儿童提供。
(二)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动员,加强体检人员培训,确保检查质量;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家长反馈,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并督促及时治疗;做好儿童健康评价,数据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将体检信息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3岁以下儿童录入在“儿童返院体检”,3岁以上儿童录入在“儿童在园体检”),保证数据质量。
(三)各体检单位于8月1日前完成体检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并将《健康检查统计表》报至三江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邮箱:sjxfy@126.com)。县妇幼保健院于8月15日前以县为单位将《健康检查统计表》汇总后报至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群体保健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兰宇周,18276793917,杨椿萄,联系电话:18376223165
附件:柳州市托幼机构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统计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柳州市托幼机构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 |||||||||||||||||||||||||||||||||||
机构名称 | 应检人数 | 实检人数 | 身 高 (cm) | 体 重 (kg) | 身高(长)别体重 | 贫血检查情况 | 疾病人数 | ||||||||||||||||||||||||||||
<中位数-3SD人数 | <中位数-2SD人数 | <中位数-1SD人数 | 中位数±1SD人数 | ﹥中位数+1SD人数 | ﹥中位数+2SD人数 | ﹥中位数+3SD人数 | <中位数-3SD人数 | <中位数-2SD人数 | <中位数-1SD人数 | 中位数±1SD人数 | ﹥中位数+1SD人数 | ﹥中位数+2SD人数 | ﹥中位数+3SD人数 | <中位数-3SD人数 | <中位数-2SD人数 | <中位数-1SD人数 | 中位数±1SD人数 | ﹥中位数+1SD人数 | ﹥中位数+2SD人数 | ﹥中位数+3SD人数 | 总验血人数 | 总贫血人数 | 贫血分度 | 肺炎 | 哮喘 | 腹泻 | 龋齿 | 视力不良 | 心理行为问题 | 其他疾病 | |||||
轻度90~109 | 中度60~89 | 重度60以下 |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