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
来源: 广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2024-01-30 11:30    |
  • 字体大小:[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服务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的; (二)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未再生育(含依法收养)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后未自然怀孕,并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诊断为不孕症,需接受辅助生育治疗的; (三)夫妻双方均有辅助生育意愿的。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知识库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

  发布日期: 2024-01-30 11:30

来源: 广西卫健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服务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的; (二)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未再生育(含依法收养)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后未自然怀孕,并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诊断为不孕症,需接受辅助生育治疗的; (三)夫妻双方均有辅助生育意愿的。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