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
来源:
广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2024-01-3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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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服务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的; (二)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未再生育(含依法收养)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后未自然怀孕,并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诊断为不孕症,需接受辅助生育治疗的; (三)夫妻双方均有辅助生育意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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