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孩、三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来源:
柳州市卫健委 |
发布日期:
2024-04-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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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时间: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
(二)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三)登记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其他相关证件:
(1)属再婚夫妻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属子女死亡后申请生育的,还需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均可)。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
4.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一份。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广西生育登记表》,也可自行从广西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门户网站下载,如实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并承诺个人的婚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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