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2份);二是备案承诺书(原件2份);三是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四是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2份);五是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印件2份);六是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2份);七是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等材料(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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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31 17:25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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