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社发〔2023〕52号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3-11-28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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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文件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三人社发〔202352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委组织部      三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1128

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的实施方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一项福利政策,对解决遗属生活困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为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保障遗属基本生活,同时又防止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的现象发生,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9131号)、《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7117)文件精神,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执行情况进行清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 张志强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副组长:苏三江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县公务员局局长(兼)

梁日昌三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觅硌三江县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龚聪光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副股长

覃丹菊   三江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负责人

荣海成   三江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梁元花   三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龚聪光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联系电话:8611393

二、清理对象范围

20231月以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凡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包括已故人员),均列入清理的范围。

三、清理内容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出现如下几种情况,应停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 补助对象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且已不在学校读书。

2. 遗属已经独立生活(如招工、参军、就业、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等)有相对固定收入或已故。

3. 遗属犯罪,在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

4. 遗属配偶再婚(另婚)。

5. 经批准到港、澳、台或出国定居。

四、工作步骤

1. 收集信息(20231215日前完成)。各机关、事业单位逐人收集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有关信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单位如实填写《三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相关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用户口本代替)复印件1份,20196月以来在职死亡的公务员遗属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退休后死亡及20196月之前在职死亡的公务员遗属材料和事业人员遗属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核实信息(20231224日前完成)。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遗属材料,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核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信息及当前领取待遇情况(核实是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 反馈信息(20231230日前完成)。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有关信息核实结果反馈给各单位。符合领取条件的,继续发放。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及时通知停发,并做好多领、重复领取数额的统计。

4. 清退工作(2024131日前完成)。对多领、重复领取待遇者,由单位负责追回多领、重复领取的数额。退款方式:由单位负责追回个人多领的补助款(逐一出具往来票据),退款暂存于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待清退工作完成后再统一退回县国库。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领导要亲自抓,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

2.实事求是,细致清理。凡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人员,必须保证足额享受;不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人员,必须立即终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情况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人社、财政、社保及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清退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清理、清退工作。

3.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为做好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补助对象花名册,定期核对清理,形成制度。同时,单位要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不定期的了解遗属是否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停发。

附件:三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相关信息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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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三人社发〔2023〕52号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8 17:10

来源: 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文件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三人社发〔202352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委组织部      三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1128

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的实施方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一项福利政策,对解决遗属生活困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为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保障遗属基本生活,同时又防止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的现象发生,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9131号)、《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7117)文件精神,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执行情况进行清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 张志强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副组长:苏三江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县公务员局局长(兼)

梁日昌三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觅硌三江县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龚聪光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副股长

覃丹菊   三江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负责人

荣海成   三江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梁元花   三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龚聪光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联系电话:8611393

二、清理对象范围

20231月以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凡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包括已故人员),均列入清理的范围。

三、清理内容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出现如下几种情况,应停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 补助对象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且已不在学校读书。

2. 遗属已经独立生活(如招工、参军、就业、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等)有相对固定收入或已故。

3. 遗属犯罪,在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

4. 遗属配偶再婚(另婚)。

5. 经批准到港、澳、台或出国定居。

四、工作步骤

1. 收集信息(20231215日前完成)。各机关、事业单位逐人收集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有关信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单位如实填写《三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相关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用户口本代替)复印件1份,20196月以来在职死亡的公务员遗属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退休后死亡及20196月之前在职死亡的公务员遗属材料和事业人员遗属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核实信息(20231224日前完成)。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遗属材料,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核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信息及当前领取待遇情况(核实是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 反馈信息(20231230日前完成)。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有关信息核实结果反馈给各单位。符合领取条件的,继续发放。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及时通知停发,并做好多领、重复领取数额的统计。

4. 清退工作(2024131日前完成)。对多领、重复领取待遇者,由单位负责追回多领、重复领取的数额。退款方式:由单位负责追回个人多领的补助款(逐一出具往来票据),退款暂存于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待清退工作完成后再统一退回县国库。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领导要亲自抓,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

2.实事求是,细致清理。凡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人员,必须保证足额享受;不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人员,必须立即终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情况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人社、财政、社保及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清退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清理、清退工作。

3.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为做好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补助对象花名册,定期核对清理,形成制度。同时,单位要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不定期的了解遗属是否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停发。

附件:三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相关信息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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