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 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9-23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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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主动公开

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

登记改革工作

2021年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批复同意,柳州市先后在市本级和各城区、新区开展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度明显提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3号)要求,我局开发完善了柳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系统(二期)项目,增加对不动产权信息校验,进一步提升对企业申报地址真实性的识别效能,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于2024年9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不断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度,大力营造更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持续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登记便利化

一是增加精准地址查询功能,精准地址查询是通过提供行政区化的引导,逐级引导用户选择柳州市所管辖的县(区)、街道、社区,在输入地址名称进行精准查询。二是增加小区名称查询功能,在填报经营场所(住所)时,支持通过输入小区名称检索标准地址。三是增加标准地址查重校验,在填报经营场所(住所)时,若采用标准化地址填报,则系统与业务库中的标准化地址进行查重校验,判断该标准地址是否已注册企业,系统给出相应的提示,但不限制申请人继续办理业务。四是增加产权信息校验,系统调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系统的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校验接口,通过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姓名校验信息校验该产权是否存在。若产权信息校验结果异常,则系统向申请人提醒,并限制继续办理业务。

(二)自主选择登记方式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可以申请“标准化地址”应用登记,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尚未纳入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内申请人则按照《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提交材料规范的要求,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住所合法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单位要加大对应用标准化地址登记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依法查处提交虚假住所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行为。提交虚假住所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企业依法应当撤销登记的,经营主体的登记机关办理撤销登记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由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推广应用

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的推广和应用,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落地生效,推进改革稳步开展

(二)强化宣传学习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相关政策规定、操作流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总结提升

单位要认真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好的做法及亮点,及时收集、分析社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将此通知传达至同级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科。联系人:梁剑锋,电话:2636960;拓普公司工程师郭广深,电话:1378845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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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3 16:45

来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主动公开

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

登记改革工作

2021年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批复同意,柳州市先后在市本级和各城区、新区开展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度明显提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3号)要求,我局开发完善了柳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系统(二期)项目,增加对不动产权信息校验,进一步提升对企业申报地址真实性的识别效能,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于2024年9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工作,不断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度,大力营造更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持续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登记便利化

一是增加精准地址查询功能,精准地址查询是通过提供行政区化的引导,逐级引导用户选择柳州市所管辖的县(区)、街道、社区,在输入地址名称进行精准查询。二是增加小区名称查询功能,在填报经营场所(住所)时,支持通过输入小区名称检索标准地址。三是增加标准地址查重校验,在填报经营场所(住所)时,若采用标准化地址填报,则系统与业务库中的标准化地址进行查重校验,判断该标准地址是否已注册企业,系统给出相应的提示,但不限制申请人继续办理业务。四是增加产权信息校验,系统调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系统的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校验接口,通过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姓名校验信息校验该产权是否存在。若产权信息校验结果异常,则系统向申请人提醒,并限制继续办理业务。

(二)自主选择登记方式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可以申请“标准化地址”应用登记,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尚未纳入柳州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内申请人则按照《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提交材料规范的要求,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住所合法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单位要加大对应用标准化地址登记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依法查处提交虚假住所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行为。提交虚假住所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企业依法应当撤销登记的,经营主体的登记机关办理撤销登记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由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推广应用

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的推广和应用,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落地生效,推进改革稳步开展

(二)强化宣传学习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相关政策规定、操作流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总结提升

单位要认真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好的做法及亮点,及时收集、分析社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将此通知传达至同级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科。联系人:梁剑锋,电话:2636960;拓普公司工程师郭广深,电话:1378845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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