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各有关单位,局直属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农村客运及城市客运有关信息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资金和地方建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自治区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印发
2023年度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自治区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农村客运及城市客运有关信息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资金和地方建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三江侗族自治县在营且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及保单真实的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
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农村客运班车、采用城市公交延伸方式提供农村客运服务的公共汽电车和提供农村客运服务的预约响应车辆。
二、补贴标准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本次下达我县2023年度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共计6.90万元。
(二)该补贴资金按我县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农村客运车辆的座位数汇总进行平均分配。具体计算公式为:
补贴标准(元/座)=下达补贴资金总数(元)/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座位数(座)
(三)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我县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补贴标准。
我县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上报的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座位数为3641座,按照补贴标准(元/座)=下达补贴资金总数69,000(元)/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座位数3641(座)的公式计算,补贴标准为18.950837元/座。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主管我县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工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负责道路运输事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县道路运输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申报数据的审定工作及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县道路运输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客运经营者申报、并审核汇总我县在营农村客运车辆数、座位数、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等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确保该项补贴资金发放到具体经营者,不重不漏【其中:1.公交车以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上载客人数为准;2.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有效期在2022年12月31日及以后。县道路运输机构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填报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3、附件4)报县交通运输局。3.县交通运输局对县道路运输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审定,并进行相应公示。
(三)我县农村客运经营者按补贴标准填报广西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发放审核表(详见附件5),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示信息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补贴对象认定的,经单位主办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核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
(四)做好信息共享和上报工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抄送县财政部门。县道路运输机构要将享受到补贴资金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车辆相关信息按附件的内容填报到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制村通客车子系统,并将车辆行驶证、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单等资料上传到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制村通客车子系统,以备核查。
附件:1.广西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申报明细表
2.广西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3.2023年广西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4.2023年广西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5.2023年广西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补贴资金发放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