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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
日常养护市场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路发展中心:
为深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改革,提高养护质量和公路养护效益,推动养护管理和养护生产分离,提高养护作业专业化、市场化程度,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1〕84号)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13〕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30 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22年3月30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市场化实施方案
为提高养护质量和公路养护效益,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通畅,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招标投标法》、《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柳交公〔2019〕315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三江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指示批示精神,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牵引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满足有效需求为最终目标,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途径,推动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支撑民生福祉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公路日常养护市场,探索新时期群众性日常养护模式,逐步构建以专业化养护为主、群众性养护为辅,有序高效、全面覆盖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养护为主、群众性养护为辅,竞争择优为主,财权事权和责任统一,预防优先、监督到位,考核科学原则。
二、实施范围
(一)县乡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三江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实施范围:我县管养县、乡公路共有15条,养护总里程194.257公里,其中:县道8条,里程为134.601公里;乡道7条,里程为59.656公里。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1〕84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我县纳入财政公共预算的养护经费为:县道10000元/公里/年,养护经费为1346010元;乡道以5000元/公里 /年,养护经费为298280元;县乡道养护经费总额为1644290元。
(二)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我县村级公路共80条,总里程668.385公里,按照3000元/公里的标准,全县村级公路养护资金总额为:200.5155元。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13〕59号)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因此,我县村级公路市场化日常养护工作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三、承包方式及措施
(一)县乡道承包方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为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我局管养的县、乡道日常养护采取通过邀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养护作业能力和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进行日常养护。
(二)村道承包方式。根据《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柳交公〔2019〕315号)规定:在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日常养护项目中,原则上以招标、竞争性谈判、养护质量考核评比等竞争性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养护作业能力和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或具备条件的家庭、个人实施日常养护作业。在应急养护、定向扶贫、无法形成有效竞争或者采用市场化方式选择服务提供主体费用占比高于合理水平的日常养护项目中,由管理部门以指定养护作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定向扶持贫困户、指定乡镇和村落实养护职责等行政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家庭、个人)实施日常养护作业。
(三)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及应急性养护,由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并上报县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由养护单位负责实施。
(四)我县农村公路的管养权责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及农村公路的行政等级或技术等级变化进行调整时,由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养护调整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
四、日常养护规范及要求
日常养护作业按《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日常养护合同对合同范围内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包括养护日常巡查(安全巡查)、日常保养、小修和应急(含投诉)处置。
1.路基:保持路基、边坡稳定,保持公路路基无塌方、边坡塌方等情况,如发生路基塌方、边坡塌方等情况,应立即组织清理塌方,保障公路畅通安全。
2.路面:及时清扫排除路面上的泥土、砂子、石块等杂物,保持路面清洁;用风化石或级配碎石对路面坑槽(每公里每年10m3以内,实际超过另外核算支付)进行简易修补;对路面有裂缝的进行灌注沥青保养。
3.路肩:及时填补修复(每公里每年填补2次,每次每公里风化用量10m3,实际超过另外核算支付)隆起、缺口;清除杂草(高度不大于10cm,每季度割草1次)、保持横坡顺适,表面平整、整洁、与路面衔接平顺。
4.边沟、排水沟等排水设施:保持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基、路面、边沟无积水,并清除沟内杂草(高度不大于10cm)。
5.桥梁:清除桥面淤泥、积水、杂物,保持桥面清洁,清理伸缩缝及排水管,保持通畅。
6.涵洞:保持涵洞进出水口及涵洞内无堵塞物,保持涵洞排水畅通。
7.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公路标志牌、路面标线、波形护栏、水泥混凝土护栏、轮廓标、减速带、道口桩、公里桩、百米桩、示警标柱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清洁、完好。
8.公路绿化:清除两侧路树杂草,对路树进行修剪,不影响道路通行,保持鲜活整齐,冬季对路树刷石灰粉。
9.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负责设置警示标志标识并消除隐患,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公路管理部门。
10.日常巡查:每月巡查记录不少于12次,汛期期间加大巡查频率,每天一至两次,并负责填写巡查记录表。发现有损害公路、增设公路道口、涉路施工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完整的情况要及时向养护责任主体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提示、警示措施。对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的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报告养护责任主体或其具体实施机构(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
11.配合及时处置政府热线及群众关于路况的投诉。
12.配合做好养护示范路及大中修工程建设。
13.合同期间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日常养护的检查、考核及资金支付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成员从县交通运输局和公路发展中心抽调。
2.日常养护检查考核分为不定期检查和季度考核。不定期检查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季度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前10日组织对承包的养护线路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对养护线路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评定打分,以100分为满分,评定结果:90以上(含90分)全额拨付本季度日常养护费;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拨付本季度应拨付养护费的90%;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拨付本季度应拨付养护费的80%;70分以下按分值比例拨付本季度养护费。按季度考核结果分季度拨付日常养护费。
3.上季度考核被扣减的养护经费(不含70分及以下部分),如下季度通过努力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被扣减的养护经费作为奖励,在下季度拨付养护经费时一同拨付奖还给养护承包人。如下季度的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的,上季度被扣减的养护经费不再返还。
4.一年内两次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终止合同。
5.一年内被各级交通、公路部门通报3次(含3次)的终止合同。
六、养护验收评分标准
详见三江县农村公路(县道)日常养护考核评分表(附件3)。
附件:1. 三江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表
2. 三江县桥梁巡查记录表
3.三江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