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发〔2021〕32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1-12-02 18:05    |  作者: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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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单位、三江县泰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定通知》(2021〕13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认真落实好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日                2021年12月1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121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

公交车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退役军人优待福利,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拥军爱军浓厚氛围,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认真落实好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待对象

   具有三江县户籍,且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采集登记个人信息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优待方式

   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名单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可持相关证件前往县泰禾公交公司办公卡处(县河西车站1楼)办理三江县优抚军人免费乘坐公交卡,领卡后可持卡免费乘坐县城内公交线路车辆(不含城乡公交),包含自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在县城运行的新增公交车线路。

三、免费乘车要求

(一)乘车时需向驾驶员主动出示三江县优抚军人免费乘坐公交卡,否则需购票乘车。严禁买卖免费乘车卡,或转借(送)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暂停当事人享受免费乘车待遇12个月。

(二)乘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用品、确保公共安全。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车及走动。

(三)县泰禾公交公司应加强对县城公交车司乘人员进行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车相关政策的宣传,并做好运营服务监督,力争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拥军优属良好氛围。

四、政策补贴标准

(一)补贴申领依据:对实际享受到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政策的重点优抚对象,县财政将给予县泰禾公交公司运营补贴。重点优抚对象提交相关办理材料,并申领免费乘车卡后视为重点优抚对象开始享受该政策。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2元,以重点优抚对象申领免费乘车卡当月开始计算补贴(如重点优抚对象,10月份领取免费乘车卡,补贴计算月份为10月,11月,12月,总计三个月,即对该对象应补贴12*3=36元)

五、补贴的申报、发放程序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年初提供本年度县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县泰禾公交公司根据本年度名单,核对上年度存量持卡人员名单,对已不在本年度名单里的存量持卡人员,停止提供免费乘车服务并做好相关解释,并不再申报该部分人员财政补贴;对还在本年度名单里的存量持卡人员继续提供免费乘车服务,并按全年标准申报财政补贴。

(二)对本年度名单内尚未办理免费乘车卡的人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县泰禾公交公司应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引导,并持续提供免费乘车卡办理及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服务。同时根据该部分人员登记的领卡日期,依据补贴标准申报财政补贴。

(三)县泰禾公交公司每年末根据本年度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政策的实际情况,按相应补贴标准如实填报三江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补贴资金申报表、审核表(详见附件1、2),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附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车卡签领表复印件作为申报依据,一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县交通运输局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泰禾公交公司。同时县泰禾公交公司还应留存好签领表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办卡原始材料以备核查。

六、责任分工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负责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负责提供每年度县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并对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调查研究,受理县重点优抚对象的相关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解读有关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车的政策。

   (二)县财政局

1、审定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的申报数据,确定全年专项补贴经费,按时将专项补贴款拨付给县公交公司。

2、做好县泰禾公司因实施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而产生费用的支持工作;负责相关经费的筹措和及时拨付,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县交通运输局

1、指导县泰禾公交公司做好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车服务工作,为相关人员提供良好的免费乘车服务保障,配合做好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车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

2、加强对县泰禾公交公司的管理、指导、督促、对公交企业提供免费服务政策实施满意度抽样调查评估,对拒绝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切实贯彻落实好老年人优待的政策规定,认真履职,全力完成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工作。

(二)注重效率、提高服务。相关部门在办理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中,要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让服务对象能在简便快捷、服务热情的条件下,最短的时间内办好各种手续,并做好应急事件处置,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落实责任、加强联系。建立与公交公司定期协商机制,没3至5年根据县重点优抚对象人数变动,公交线路增设,运营成本变动等情况进行协商调整,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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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三交发〔2021〕32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2 18:05

来源: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三江县泰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定通知》(2021〕13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认真落实好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日                2021年12月1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121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

公交车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退役军人优待福利,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拥军爱军浓厚氛围,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认真落实好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待对象

   具有三江县户籍,且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采集登记个人信息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优待方式

   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名单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可持相关证件前往县泰禾公交公司办公卡处(县河西车站1楼)办理三江县优抚军人免费乘坐公交卡,领卡后可持卡免费乘坐县城内公交线路车辆(不含城乡公交),包含自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在县城运行的新增公交车线路。

三、免费乘车要求

(一)乘车时需向驾驶员主动出示三江县优抚军人免费乘坐公交卡,否则需购票乘车。严禁买卖免费乘车卡,或转借(送)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暂停当事人享受免费乘车待遇12个月。

(二)乘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用品、确保公共安全。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车及走动。

(三)县泰禾公交公司应加强对县城公交车司乘人员进行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车相关政策的宣传,并做好运营服务监督,力争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拥军优属良好氛围。

四、政策补贴标准

(一)补贴申领依据:对实际享受到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政策的重点优抚对象,县财政将给予县泰禾公交公司运营补贴。重点优抚对象提交相关办理材料,并申领免费乘车卡后视为重点优抚对象开始享受该政策。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2元,以重点优抚对象申领免费乘车卡当月开始计算补贴(如重点优抚对象,10月份领取免费乘车卡,补贴计算月份为10月,11月,12月,总计三个月,即对该对象应补贴12*3=36元)

五、补贴的申报、发放程序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年初提供本年度县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县泰禾公交公司根据本年度名单,核对上年度存量持卡人员名单,对已不在本年度名单里的存量持卡人员,停止提供免费乘车服务并做好相关解释,并不再申报该部分人员财政补贴;对还在本年度名单里的存量持卡人员继续提供免费乘车服务,并按全年标准申报财政补贴。

(二)对本年度名单内尚未办理免费乘车卡的人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县泰禾公交公司应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引导,并持续提供免费乘车卡办理及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服务。同时根据该部分人员登记的领卡日期,依据补贴标准申报财政补贴。

(三)县泰禾公交公司每年末根据本年度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政策的实际情况,按相应补贴标准如实填报三江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补贴资金申报表、审核表(详见附件1、2),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附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车卡签领表复印件作为申报依据,一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县交通运输局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泰禾公交公司。同时县泰禾公交公司还应留存好签领表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办卡原始材料以备核查。

六、责任分工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负责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负责提供每年度县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并对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调查研究,受理县重点优抚对象的相关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解读有关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车的政策。

   (二)县财政局

1、审定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的申报数据,确定全年专项补贴经费,按时将专项补贴款拨付给县公交公司。

2、做好县泰禾公司因实施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而产生费用的支持工作;负责相关经费的筹措和及时拨付,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县交通运输局

1、指导县泰禾公交公司做好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车服务工作,为相关人员提供良好的免费乘车服务保障,配合做好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车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

2、加强对县泰禾公交公司的管理、指导、督促、对公交企业提供免费服务政策实施满意度抽样调查评估,对拒绝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切实贯彻落实好老年人优待的政策规定,认真履职,全力完成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县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工作。

(二)注重效率、提高服务。相关部门在办理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中,要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让服务对象能在简便快捷、服务热情的条件下,最短的时间内办好各种手续,并做好应急事件处置,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落实责任、加强联系。建立与公交公司定期协商机制,没3至5年根据县重点优抚对象人数变动,公交线路增设,运营成本变动等情况进行协商调整,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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