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监发〔2020〕9号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10 16:48    |  作者: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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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计量检测所,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各股(室):  

根据《三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全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三新冠防指〔202013 )和《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柳市监新冠防办〔2020〕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疫情期间我县市场监管,做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阶段工作重点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我即将迎来复工复产高峰,人员流动频繁、交易行为增多,监管压力增大,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明确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坚定必胜信心,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落细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大力推动工作开展,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巩固前期监管成果,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举措

(一)继续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排查,严禁野生动物交易。紧盯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餐饮店、网络平台等重点领域,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和入场销售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入市销售的活禽和动物来源可追溯,防止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等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进入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严禁任务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继续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督促农贸市场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入场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做好市场的清洗保洁、专业消杀和通风工作,确保市场环境卫生,全力阻断病毒传播源。

(二)继续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保供稳价。为保障群众食品、日用品和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各单位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乱涨价的现象,深入药店、超市等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对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价格监督检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决刹住乱涨价这股“歪风”。

(三)继续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以口罩、体温测量仪器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检查,加强进货查验,督促各医用口罩经营企业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防疫产品来源合法合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流入市场,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四)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领域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四关”,即食材溯源关、消毒保洁关、人员健康关和加工操作关,严格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禁止采购、饲养、宰杀活禽、野生动物或经营野生动物制品;严格做好环境、设施设备、餐用具等消毒、保洁;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健康检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及时就诊,在确诊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复工;全面禁止群体性聚餐,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五)继续提升投诉举报处置水平,积极应对舆情关切。畅通投诉渠道,耐心解答政策咨询,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认真做好接办、转办、查办、督办和汇总分析工作,高效处置涉及疫情的消费投诉。加大正面宣传,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推送疫情防控、价格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信息,引导群众理性客观认识防控安全形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信心。

三、围绕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水平

(一)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注册服务,积极提供线上企业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在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全部通过电子化方式受理,避免因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如果有特殊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预约。同时,加快重点行业的行政许可,加强对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生产销售企业服务,采取上门服务专人服务等最高优先级方式,对于有关企业申请信息,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第一时间审核处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用最短时间办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

(二)积极提供企业生产质量“一站式”平台服务,加大服务支撑和保障力度。要主动谋划、靠前服务,凡是企业复产生产扩产需要的,凡是产品质量提升需要的,都要尽力解决好、服务好。特别是针对涉及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产品技术攻关、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制订和监管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应急生产的产品开发、技术标准和监管服务等问题,积极推进企业复产扩产,进一步缓解我防控物资紧缺的状况。

(三)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后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特种设备隐患大排查。节后是各类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高峰,也是人员安全思想麻痹和各类事故高发期。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特种设备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要求根据节后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新进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一)深入落实区、市、县关于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措施,重点是督促农贸市场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定期消杀,督促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落实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硬性要求;加强对餐饮环节监管,禁止各类群体性聚餐,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做好对辖区市场主体营业人员的监测工作,特别要对于返工人员做好配合排查工作,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对从疫情高发区返回三江的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及时报告,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三)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本单位人员排查上报工作,严禁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提前回三江。加强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不留死角。

(四)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复工复产企业燃眉之急和实际困难,支持好、服务好企业发展,同时针对可能带来的监管风险要提前预判、积极应对,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时期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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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三市监发〔2020〕9号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10 16:48

  作者: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计量检测所,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各股(室):  

根据《三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全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三新冠防指〔202013 )和《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柳市监新冠防办〔2020〕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疫情期间我县市场监管,做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阶段工作重点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我即将迎来复工复产高峰,人员流动频繁、交易行为增多,监管压力增大,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明确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坚定必胜信心,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落细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大力推动工作开展,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巩固前期监管成果,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举措

(一)继续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排查,严禁野生动物交易。紧盯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餐饮店、网络平台等重点领域,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和入场销售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入市销售的活禽和动物来源可追溯,防止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等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进入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严禁任务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继续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督促农贸市场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入场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做好市场的清洗保洁、专业消杀和通风工作,确保市场环境卫生,全力阻断病毒传播源。

(二)继续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保供稳价。为保障群众食品、日用品和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各单位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乱涨价的现象,深入药店、超市等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对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价格监督检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决刹住乱涨价这股“歪风”。

(三)继续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以口罩、体温测量仪器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检查,加强进货查验,督促各医用口罩经营企业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防疫产品来源合法合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流入市场,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四)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领域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四关”,即食材溯源关、消毒保洁关、人员健康关和加工操作关,严格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禁止采购、饲养、宰杀活禽、野生动物或经营野生动物制品;严格做好环境、设施设备、餐用具等消毒、保洁;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健康检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及时就诊,在确诊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复工;全面禁止群体性聚餐,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五)继续提升投诉举报处置水平,积极应对舆情关切。畅通投诉渠道,耐心解答政策咨询,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认真做好接办、转办、查办、督办和汇总分析工作,高效处置涉及疫情的消费投诉。加大正面宣传,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推送疫情防控、价格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信息,引导群众理性客观认识防控安全形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信心。

三、围绕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水平

(一)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注册服务,积极提供线上企业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在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全部通过电子化方式受理,避免因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如果有特殊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预约。同时,加快重点行业的行政许可,加强对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生产销售企业服务,采取上门服务专人服务等最高优先级方式,对于有关企业申请信息,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第一时间审核处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用最短时间办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

(二)积极提供企业生产质量“一站式”平台服务,加大服务支撑和保障力度。要主动谋划、靠前服务,凡是企业复产生产扩产需要的,凡是产品质量提升需要的,都要尽力解决好、服务好。特别是针对涉及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产品技术攻关、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制订和监管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生产企业解决应急生产的产品开发、技术标准和监管服务等问题,积极推进企业复产扩产,进一步缓解我防控物资紧缺的状况。

(三)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后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特种设备隐患大排查。节后是各类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高峰,也是人员安全思想麻痹和各类事故高发期。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特种设备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要求根据节后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新进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一)深入落实区、市、县关于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措施,重点是督促农贸市场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定期消杀,督促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落实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硬性要求;加强对餐饮环节监管,禁止各类群体性聚餐,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做好对辖区市场主体营业人员的监测工作,特别要对于返工人员做好配合排查工作,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对从疫情高发区返回三江的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及时报告,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三)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本单位人员排查上报工作,严禁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提前回三江。加强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不留死角。

(四)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复工复产企业燃眉之急和实际困难,支持好、服务好企业发展,同时针对可能带来的监管风险要提前预判、积极应对,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时期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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