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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直冠“广西“企业名称: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
(二)从事科研、咨询服务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
(三)在区内各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南宁辖县(不包括市区)设立的企业,其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直冠“广西”名称;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企业;年出口额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持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企业;产品属高科技的企业以及国有科研机构,申请直冠“广西”名称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五)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文化企业,名称中可直冠“广西”行政区划。原直冠“广西”的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或者直冠“广西”的文化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其名称直冠“广西”不受注册资本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