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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开办提交材料清单
1.《一般企业开办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5.住所证明(含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住改商”承诺等文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
注:1.一般企业指的是以上述材料规范完成一般常规性设立登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
2.一般企业开办需要提交的 5份材料,已整合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等信息形成《一般企业开办申请书》“一套材料”,由主表和附表组成。《一般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的内容可根据各地实际进行删减和调整。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补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补充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需补充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开发行股票的应补充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5.实施住所承诺制试点地区的,企业设立免提交“住所证明”,住所证明根据试点地区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一般企业开办申请书(模板)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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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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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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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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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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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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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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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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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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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人 |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注册资本 |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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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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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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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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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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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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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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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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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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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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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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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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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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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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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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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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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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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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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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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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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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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一般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只在企业选择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户、邮递服务时填写。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户、邮递服务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请在需申请办理的事项前打“√”。
2.申请人如选择邮递服务,请填写邮递相关信息,企业公章、税务发票邮递联系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邮递费用由企业自理。
3.发票种类名称:根据《发票种类代码表》的“名称”列填写,如:增值税发票类: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联卷式76mm*177.8mm)。
4.企业如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交本表后及时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业务。
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一般企业开办业务。
2.本申请书整合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内容,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开办时是否同时办理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如需现场同时办理的,请在《一般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的申请事项前打“√”。
3.当场申领发票的,需法定代表人、购票人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实名信息采集可使用电子税务系统或扫描下列二维码进行远程验证后,完成上述人员信息采集。
税务实名信息采集扫以下二维码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签名需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5.申请企业开办前,请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自然人下载登录“身份管理实名认证”APP进行刷脸比对,完成实名认证。(苹果手机用户可通过苹果软件商店,搜索“工商注册身份验证”,然后下载APP。安卓用户可登录广西红盾网办事服务导航栏下拉菜单“身份管理实名认证”扫码下载。)
安卓用户可扫此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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