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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社发〔2023〕13号
关于取消“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文件精神,县人社局通过开展书面检查、现场核验走访等方式对全县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发现“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存在入孵企业门面招牌和营业执照不相符、基地管理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已发放场地、水电补贴回执单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牌匾及相关标识。2021年签订入孵协议、享受补贴未满两年的企业,可继续享受补贴至满两年,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签订入孵协议的企业均可享受补贴至2023年12月。
附件:取消创业孵化基地明细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 2023年5月2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印发 |
附件:
取消创业孵化基地明细表
序号 | 车间名称 | 经营地点 | 认定时间 | 退出原因 |
1 | 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 | 三江县古宜镇福桥西路9号 | 2018年10月 | 企业门面招牌和营业执照不相符、基地管理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已发放场地、水电补贴回执单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