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社发〔2023〕13号 关于取消“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 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3-06-05 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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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社发〔2023〕13号

关于取消“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文件精神,县人社局通过开展书面检查、现场核验走访等方式对全县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发现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存在入孵企业门面招牌和营业执照不相符、基地管理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已发放场地、水电补贴回执单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牌匾及相关标识。2021年签订入孵协议、享受补贴未满两年的企业,可继续享受补贴至满两年,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签订入孵协议的企业均可享受补贴至202312月。

附件:取消创业孵化基地明细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524日                             202352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24日印发


附件:

取消创业孵化基地明细表

序号

车间名称

经营地点

认定时间

退出原因

1

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

三江县古宜镇福桥西路9号

2018年10月

企业门面招牌和营业执照不相符、基地管理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已发放场地、水电补贴回执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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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三人社发〔2023〕13号 关于取消“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5 11:05

来源: 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人社发〔2023〕13号

关于取消“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文件精神,县人社局通过开展书面检查、现场核验走访等方式对全县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发现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存在入孵企业门面招牌和营业执照不相符、基地管理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已发放场地、水电补贴回执单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牌匾及相关标识。2021年签订入孵协议、享受补贴未满两年的企业,可继续享受补贴至满两年,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签订入孵协议的企业均可享受补贴至202312月。

附件:取消创业孵化基地明细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524日                             202352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24日印发


附件:

取消创业孵化基地明细表

序号

车间名称

经营地点

认定时间

退出原因

1

江湾一品商业街创业孵化基地

三江县古宜镇福桥西路9号

2018年10月

企业门面招牌和营业执照不相符、基地管理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已发放场地、水电补贴回执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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