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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以下1家单位符合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发放条件,现予公示(公示表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0日止。如发现有不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请与三江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617850。
附件:2023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公示表
三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