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 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关于 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 2024-07-09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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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园区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要求,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广西实际,决定联合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聚焦“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加强政府、高校、产业园区联动,持续优化就业服务,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促进供需对接,助力地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力争8月底前全区2024届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12月底前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行动内容

以开展“1+2+10”行动为主线(“1”是指在高校搭建1个“职达校园”就业服务站,“2”是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职通园区”促就业2个专项行动,“10”是指全面优化10项就业服务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建设“职达校园”就业服务站。

全面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校园就业服务、市场化就业服务等各类资源,建设“职达校园”就业服务站,推动跨地区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共享、直达校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专业化就业创业集成服务。就业服务站要统一服务功能、设施、标识等,规范基本服务事项,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等信息化服务设施。高校派驻工作人员进驻就业服务站,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求职就业指导;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就业服务站,会同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开展就业指导、招聘等相关活动。2024年,在全区范围内选取首批30所高校作为试点,建设就业服务站;2025年,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建设范围;2026年底前,实现全区高校全覆盖。

(二)实施2项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

1.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专项行动。紧盯69月份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和黄金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专项行动,集中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结对帮扶、高频举办招聘服务活动、强化政策落实落地、优化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开展就业宣传引导等,引导帮助有就业意愿但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积极求职,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服务衔接,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尽早就业。人社厅局长要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

2.“职通园区”促就业专项行动。综合考虑高校属地、学科专业、学生就业需求等因素,推动高校与产业园区“结对子”,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高校和产业园区全方位长效合作机制,深化资源共享、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促进学科专业群与区域行业产业链集群对接,提高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充分发挥高校与产业园区就业服务站和实体经济服务员、人社服务专员等功能,动态摸排园区优质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用人需求,精准向毕业生推送,定期组织驻区企业进校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各高校结合书记校长访企拓岗行动,加强与产业园区和驻区企业联系,促进企业负责人和高校领导面对面交流,实现“邀企业入校,送学生入园”。

(三)优化10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措施。

1.落实一揽子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动态更新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和政策地图,列明对象范围、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材料清单、咨询电话、办理地址等,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2.组织一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实施“广西国企招聘专项行动”、“广西优质民企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活动”等高校毕业生品牌招聘行动,加密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组织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性专场招聘活动。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组织招聘夜市、直播带岗、线上精准推岗等多元化招聘服务。各市每月至少举办2场毕业生招聘活动,毕业生集中的城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确保离校前后招聘活动不断线。全区全年组织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少于600场,提供岗位不少于100万个。

3.挖掘一批政策性岗位。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岗位空缺,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至20251231日,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增核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各地要加快“三支一扶”、特岗计划招募进度,8月底前完成招募各环节工作;充分整合资源,归集发布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4.加强一系列求职能力辅导。开展“职业指导基层行”活动,组织动员一批职业指导师走进校园开展就业指导讲座,为毕业生提供形势分析、生涯规划、能力测评等“面对面”指导。通过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云上”直播间、广西毕业生就业创业圈视频号等载体,针对在校不同年级学生推出职场认知、职业技能和价值观、职场体验和职场实战等系列校园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求职就业观,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准备。

5.提供一链式创业帮扶。充分发挥各高校创新创业学院、就业服务站作用,定期联合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座、交流沙龙、路演展示等活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全区县级以上城市组织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场地、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导师等资源对接。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打造青年创业者集聚的创业街区,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创业扶持补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6.征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重点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举办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丰富完善广西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功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至少举办2场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7.实施一项就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各地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开展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加强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增强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

8.落实一套实名制就业服务。畅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渠道,允许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落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联系、按需服务、定期回访机制,7月底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教育厅完成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10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情况和就业意愿,分阶段、分对象精准提供“1131”实名服务。

9.实施“一人一策”就业结对帮扶。加快完成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等重点毕业生群体,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做好“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优先落实政策、优先推荐岗位、优先组织培训或见习,实现每人至少1次精准就业帮扶,确保困难毕业生就业率高于面上平均水平。

10.宣传一批就业创业典型。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典型人物、就业典型高校和促就业优惠政策,开展“筑梦广西,未来有你”主题宣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进校园”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深入分析经济就业形势和广西发展机遇,引导毕业生留桂就业创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开展普法教育、反诈教育等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优化细化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措施,促进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进一步聚合政策、岗位、服务资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各级园区办要对接园区和企业,积极挖掘适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各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跟踪帮扶工作。

(三)强化保障支持。各级各部门各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人员保障,特别是各试点高校要强化高校就业服务站人员配备,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快兑现各项积极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依托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推进就业政策“直补快办”,推进服务事项“打包办、提速办、一次办、自助办”,加强信息共享,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20247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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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 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关于 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09 18: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园区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要求,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广西实际,决定联合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聚焦“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加强政府、高校、产业园区联动,持续优化就业服务,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促进供需对接,助力地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力争8月底前全区2024届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12月底前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行动内容

以开展“1+2+10”行动为主线(“1”是指在高校搭建1个“职达校园”就业服务站,“2”是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职通园区”促就业2个专项行动,“10”是指全面优化10项就业服务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建设“职达校园”就业服务站。

全面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校园就业服务、市场化就业服务等各类资源,建设“职达校园”就业服务站,推动跨地区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共享、直达校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专业化就业创业集成服务。就业服务站要统一服务功能、设施、标识等,规范基本服务事项,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等信息化服务设施。高校派驻工作人员进驻就业服务站,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求职就业指导;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就业服务站,会同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开展就业指导、招聘等相关活动。2024年,在全区范围内选取首批30所高校作为试点,建设就业服务站;2025年,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建设范围;2026年底前,实现全区高校全覆盖。

(二)实施2项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

1.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专项行动。紧盯69月份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和黄金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专项行动,集中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结对帮扶、高频举办招聘服务活动、强化政策落实落地、优化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开展就业宣传引导等,引导帮助有就业意愿但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积极求职,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服务衔接,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尽早就业。人社厅局长要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

2.“职通园区”促就业专项行动。综合考虑高校属地、学科专业、学生就业需求等因素,推动高校与产业园区“结对子”,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高校和产业园区全方位长效合作机制,深化资源共享、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促进学科专业群与区域行业产业链集群对接,提高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充分发挥高校与产业园区就业服务站和实体经济服务员、人社服务专员等功能,动态摸排园区优质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用人需求,精准向毕业生推送,定期组织驻区企业进校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各高校结合书记校长访企拓岗行动,加强与产业园区和驻区企业联系,促进企业负责人和高校领导面对面交流,实现“邀企业入校,送学生入园”。

(三)优化10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措施。

1.落实一揽子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动态更新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和政策地图,列明对象范围、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材料清单、咨询电话、办理地址等,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2.组织一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实施“广西国企招聘专项行动”、“广西优质民企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活动”等高校毕业生品牌招聘行动,加密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组织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性专场招聘活动。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组织招聘夜市、直播带岗、线上精准推岗等多元化招聘服务。各市每月至少举办2场毕业生招聘活动,毕业生集中的城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确保离校前后招聘活动不断线。全区全年组织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少于600场,提供岗位不少于100万个。

3.挖掘一批政策性岗位。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岗位空缺,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至20251231日,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增核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各地要加快“三支一扶”、特岗计划招募进度,8月底前完成招募各环节工作;充分整合资源,归集发布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4.加强一系列求职能力辅导。开展“职业指导基层行”活动,组织动员一批职业指导师走进校园开展就业指导讲座,为毕业生提供形势分析、生涯规划、能力测评等“面对面”指导。通过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云上”直播间、广西毕业生就业创业圈视频号等载体,针对在校不同年级学生推出职场认知、职业技能和价值观、职场体验和职场实战等系列校园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求职就业观,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准备。

5.提供一链式创业帮扶。充分发挥各高校创新创业学院、就业服务站作用,定期联合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座、交流沙龙、路演展示等活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全区县级以上城市组织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场地、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导师等资源对接。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打造青年创业者集聚的创业街区,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创业扶持补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6.征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重点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举办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丰富完善广西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功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至少举办2场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7.实施一项就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各地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开展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加强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增强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

8.落实一套实名制就业服务。畅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渠道,允许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落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联系、按需服务、定期回访机制,7月底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教育厅完成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10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情况和就业意愿,分阶段、分对象精准提供“1131”实名服务。

9.实施“一人一策”就业结对帮扶。加快完成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等重点毕业生群体,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做好“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优先落实政策、优先推荐岗位、优先组织培训或见习,实现每人至少1次精准就业帮扶,确保困难毕业生就业率高于面上平均水平。

10.宣传一批就业创业典型。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典型人物、就业典型高校和促就业优惠政策,开展“筑梦广西,未来有你”主题宣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进校园”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深入分析经济就业形势和广西发展机遇,引导毕业生留桂就业创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开展普法教育、反诈教育等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优化细化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措施,促进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进一步聚合政策、岗位、服务资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各级园区办要对接园区和企业,积极挖掘适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各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跟踪帮扶工作。

(三)强化保障支持。各级各部门各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人员保障,特别是各试点高校要强化高校就业服务站人员配备,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快兑现各项积极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依托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推进就业政策“直补快办”,推进服务事项“打包办、提速办、一次办、自助办”,加强信息共享,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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