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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中学、三江民族高中、三江民族实验学校,各乡镇中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43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国防教育暨军训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8年学生军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军训对象
1.按照相关规定,高中段学校应当开展新生军训,各高中段学校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教育工作计划,列入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内容,通过军训活动培养爱国情感和集体观念,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强化组织纪律,提高学生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水平。
2.国家对初中学校新生军训没有统一和明确要求。各初中学校确需开展新生入学军事拓展等主题训练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年龄特点、体质状况和各校安全、卫生保障条件以及场地、设施、住宿等实际情况等适当降低强度、难度和标准要求。
二、军训时间
原则上在每年7月中旬至9月底期间开展训练。
三、组织管理
1.根据《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实施意见》,学生军训实行属地化管理,三江县人民武装部统筹组织实施全县学生军训工作。全县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三江县人民武装部,联系电话:6636430。学生军训协调联系电话:8611592(三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学校提前将学生军训时间、训练方式、参训学生人数、教员需求及军事理论授课计划等内容拟制成军训方案,与县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对接,明确训练计划及承训任务。
3.学校与承训部队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和规范各自权利、责任、义务。
4.学校要加强军训管理,切实开展训前安全教育,制定和完善军训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管理自查整改以及校舍、物资、人员等各项准备,确保学生军训安全顺利实施。
四、材料归档
各学校要注重做好军训工作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学生军训结束后,及时收集军训管理制度、年度军训工作方案与总结、与承训部队签订相关协议、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军训场地及教官和师生住宿条件与安全卫生状况相关材料、军训服务人员岗前培训与持健康证上岗情况材料等等。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