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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直单位、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协调统一管理民办幼儿园证件资质问题,为更便捷服务于群众办事,经相关单位研究,决定如下4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8月31日。
1.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寨准村小太阳幼儿园
2.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侗艺洋洋幼儿园
3.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河西慧民幼儿园
4.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飞扬幼儿园
以上4所民办幼儿园在延期期间内属于我县规范办学行为,正常享受相关政策,并于今年的8月份统一参加全县民办幼儿园换证工作。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