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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经县教育局学前教育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审核认可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苗族乡第二幼儿园为公办性质幼儿园,并对幼儿园作如下要求:
一、接受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服从当地政府和乡镇中心校的行政管理,隶属于富禄苗族乡中心幼儿园法人管辖范围,属于乡中心幼儿园的分园性质。
二、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部门的检查,配合教育业务部门的保教业务指导,积极参与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参加上级和同级部门的各项培训及评估工作。
三、加强管理政府部门已经添置的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四、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和及时排除园舍消防安全隐患,积极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与防范工作,开展幼儿园安全演练工作,预防园内外暴力事件发生,确保在园幼儿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安全。
五、全面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重要文件要求。
六、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定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办社会、家长满意的教育。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