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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托幼机构:
为加强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2018年柳州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年终检查工作的通知,县卫计局、教育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县教育局学前办,县卫生监督所拟于11月开展2018年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年终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12日-15日
二、检查对象
三江县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托幼机构。
三、检查标准
《柳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考核标准(1000分)》(见附件1)。
四、检查小组成员
第一组:
组 长:覃玉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妇幼股工作人员
副组长:莫倩萍 县卫监所 副所长
组 员:覃雅秋 县妇幼保健院 儿保科主任
杨玲端 县妇幼保健院 保健科主任
蒙秋虹 县妇幼保健院 保健科信息员
龙金贤 县妇幼保健院 保健科信息员
第二组
组 长:余功宇 县妇幼保健院 副院长
副组长:赖 钧 县教育局学前办 主任
组 员:石 婧 县妇幼保健院 保健科副主任
荣 倩 县妇幼保健院 保健科信息员
廖志萍 县妇幼保健院 保健科信息员
五、检查步骤
(一)托幼机构自查阶段(11月5日-11月9日):各托幼机构根据检查标准进行自查。
(二)县(区)组织检查阶段(11月12日-11月15日):区),抽检辖区内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托幼机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三)市级抽查阶段(11月19日-23日):对全市托幼机构及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抽查。
六、其他
各托幼机构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前将资料收集整理好,集中备检,30分钟内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视为放弃该项检查。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受检单位。
联系人:廖志萍 联系电话:8619010/13257814668
邮箱:sjxfy@126.com
附件:1.柳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考核标准(1000分)
2.柳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情况一览表
3.柳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反馈表
4.柳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结果反馈一览表
5.三江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县级检查日程安排
三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江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