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字〔2021〕 9 号 关于2021年审批许可3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资质和1所民办幼儿园变更地址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3-16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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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基教〔2013〕53号)》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评议,审批许可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寨准村小太阳幼儿园、古宜镇平传村小明珠幼儿园、林溪镇冠洞村新兴幼儿园等3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资质,对其民办幼儿园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类别)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3月16日—2024年3月15日止)。同时对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乡晒江村侗良幼儿园变更地址的材料进行核验有效,准许变更,原发证有效期限不变。并对获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作如下要求: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服从当地政府和乡镇中心学校管理,配合教育业务部门的教学指导。

二、接受县级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部门的检查,定期接受相关部门年检工作;积极参与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接受上级的各项培训及评估工作。

三、继续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增添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业务学习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四、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排除园舍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幼儿园安全演练工作,预防园内外暴力事件。

五、全面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认真履行国家颁布的《3-6周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教学。

六、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定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办社会、家长满意的教育。

  七、办学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国家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且不服从整改和改正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自治区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给予取消办学质资。

  

附件1:三江县2021年审批许可1所民办幼儿园变更地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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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信息

三教字〔2021〕 9 号 关于2021年审批许可3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资质和1所民办幼儿园变更地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6 11:15

来源: 三江县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基教〔2013〕53号)》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评议,审批许可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寨准村小太阳幼儿园、古宜镇平传村小明珠幼儿园、林溪镇冠洞村新兴幼儿园等3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资质,对其民办幼儿园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类别)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3月16日—2024年3月15日止)。同时对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乡晒江村侗良幼儿园变更地址的材料进行核验有效,准许变更,原发证有效期限不变。并对获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作如下要求: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服从当地政府和乡镇中心学校管理,配合教育业务部门的教学指导。

二、接受县级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部门的检查,定期接受相关部门年检工作;积极参与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接受上级的各项培训及评估工作。

三、继续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增添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业务学习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四、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排除园舍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幼儿园安全演练工作,预防园内外暴力事件。

五、全面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认真履行国家颁布的《3-6周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教学。

六、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定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办社会、家长满意的教育。

  七、办学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国家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且不服从整改和改正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自治区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给予取消办学质资。

  

附件1:三江县2021年审批许可1所民办幼儿园变更地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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