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字〔2021〕31号关于三江县2021年审批许可3所民办幼儿园 换证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5-24 17:20    |  作者: 石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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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学前教育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昱民幼儿园、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民族艺术幼儿园、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河西慧民幼儿园等3所民办幼儿园已到教育局办理换证手续,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核验材料和到实地重新审查幼儿园办园水平,基本符合要求。经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评议,同意给予办理换证手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类别)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5月24日—2024年5月23日止)。对获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作如下要求: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服从当地政府和乡镇中心校管理,配合教育业务部门的保教业务指导。

二、接受县级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部门的检查,定期接受相关部门年检工作;积极参与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接受上级的各项培训及评估工作。

三、继续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增添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业务学习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四、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定期排除园舍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幼儿园安全演练工作,预防园内外暴力事件。

五、全面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认真履行国家颁布的《3-6周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教学。

六、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定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办好社会、家长满意的教育。

七、办学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国家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且不服从整改和改正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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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信息

三教字〔2021〕31号关于三江县2021年审批许可3所民办幼儿园 换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4 17:20

来源: 三江县教育局   作者: 石姗

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学前教育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昱民幼儿园、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民族艺术幼儿园、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河西慧民幼儿园等3所民办幼儿园已到教育局办理换证手续,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核验材料和到实地重新审查幼儿园办园水平,基本符合要求。经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评议,同意给予办理换证手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类别)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5月24日—2024年5月23日止)。对获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作如下要求: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服从当地政府和乡镇中心校管理,配合教育业务部门的保教业务指导。

二、接受县级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部门的检查,定期接受相关部门年检工作;积极参与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接受上级的各项培训及评估工作。

三、继续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增添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业务学习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四、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定期排除园舍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幼儿园安全演练工作,预防园内外暴力事件。

五、全面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认真履行国家颁布的《3-6周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教学。

六、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定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办好社会、家长满意的教育。

七、办学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国家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且不服从整改和改正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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