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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并有效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基本构建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又快又好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永华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信花 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胡昌文 教育局行政办主任
杨立洁 教育局纪检室主任
陆 海 教育局学前办主任
吴兴锋 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吴晓刚 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杨茂才 教育局安稳股股长
杨晓雄 教育局法规股股长
杨光杰 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吴领锡 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
杨宇芬 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前办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学前办专干担任,办公室负责评估的具体事宜。
三、认定办法
(一)申报对象。依法登记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均可参与县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
(二)申报条件。幼儿园参与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经评审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要求。
(三)认定原则
1.依法办园原则。被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必须依法办园,坚持依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正确办园方向,幼儿园应做到办园资质合格、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合格、收费和经费使用合规。
2.安全性原则。被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场地独立设置,且周边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声污染)、园舍坚固、配备设施无隐患且能基本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求。凡近两年内发生过较为严重安全事故或者办园环境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得申报。
3.自愿参与原则。被认定的民办幼儿园为自愿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执行保教费的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规定的倍数以内,并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管,幼儿园依据自身发展需求申报,申报被批准并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合约服务期为3年。
(四)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办圆满一年以上)向所在地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三江县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表》(附件3)。
2.组织评审。由当地乡镇中心学校对申报的幼儿园情况进行材料初审,实地核查,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组织评审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附件1)及评估重点开展审核认定工作。
3.公示认定。对拟认定的县级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
4.签订协议。县教育局与获得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
5.股室备案。县教育局将当年评审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文件及名单向相关股室备案。
6.授牌。县教育局为获得认定的幼儿园统一授予“三江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收费标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当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1.7倍。
(二)获评县区级示范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当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1.8倍。
(三)获评柳州市示范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当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1.9倍。
(四)获评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当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0倍。
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每调一次收费需报经县教育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五、扶持政策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有效期为3年。
(二)利用县级发展奖补资金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经费奖励,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
(三)开展师资培训。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
(四)其他政策扶持。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六、管理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在资格申报审核过程中,各幼儿园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各中心校要如实审查申报材料和量化考评细则的内容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初步审核意见。教育局审核人员须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估细则》复核审批,不徇私舞弊。
(二)严格收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报县教育部门备案和年检,最高收费标准由县教育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伙食费为代收费,实行多退少补,不得克扣幼儿伙食挪作他用,禁止侵占幼儿伙食费作为幼儿园福利或发放园工工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保教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培训班、兴趣班、国学班、体能班、加盟费、教材费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三)规范招生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指导,面向所在区域招生,为所在片区提供基本学前教育服务,禁止接收非法园车接送幼儿上下学,禁止纵容、唆使服务区域外的家长使用非法车辆送孩子上下学。
(四)建立退出机制。
1.申请县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自愿原则,三年期满后可以重新自愿申请,不申请认定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获批后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违规乱收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等问题的,经发现和核实,立即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和牌匾,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
3.三江侗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9月1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
办园基本条件
多元普惠幼儿园是指符合各地幼儿园布局规划,由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优质公办园、个人等多方社会力量按国家和自治区办园标准举办的,接受政府补助,参照同类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教育费、保育费标准收费,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多元普惠幼儿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园舍安全和证照齐全
(一)园舍建设规范。
园舍建设基本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检测合格;在建工程具有立项或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园舍有明晰的产权证书(或具有期限不少于5年的园舍《租用合同》)。
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园舍场地平整,硬、软质地面相互搭配,适当绿化和美化。
(二)园舍确保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具有严格的、全面的幼儿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全园无安全隐患。
按照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的要求,安装必要的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加固、加高围墙,设置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室内外通道适宜幼儿进出,消防通道保证安全通畅;维护园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交通便利。
(三)办园证照齐全。
办园申报材料完整,相关证件合法齐全。包括: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等。
二、办园规模和行为
(一)班级规模和人数。
有一定的办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不超过规范办园定额5人;全园幼儿总数,县(区)城镇幼儿园不低于60人,农村(含乡镇)幼儿园不低于30人。
(二)卫生与食品安全。
卫生设施清洁安全,做到一孩一杯一巾,有流动水洗手,能满足在园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需求;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膳食制度健全,食品留样符合要求。
食品采购人员具备儿童营养学基本知识,厨师具有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能力和良好习惯;全园教职工均有定期体检的真实材料和健康结论。
(三)环境与设施设备。
园舍环境安全,有基本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有幼儿专用活动室、盥洗室、食堂、保健室等;幼儿活动用房在三层(含三层)以下。户外活动面积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室内面积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教寝合一的活动室应达到生均2平方米。
室内外设施设备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数量适宜;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运动器械设置合理。
(四)人员配备及要求。
配备专职园长和专职保教人员,保教人员原则上每班两教一保;专(兼)职保健、安保等人员按需配备。
园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接受过自治区幼儿园园长培训,有上岗证,并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保育专业技术培训,有上岗证;其他岗位人员根据需要达到学历要求,持证上岗。
全园教职工进修、培训具有制度保障,并有证明材料,每人每年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次以上。
三、普惠措施和公益形象
(一)普惠措施。
制订有公益性入园规定并付诸实施不少于一年,已享受减免优惠人数达到或超过在园幼儿总数的10%;对服务区域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收费有明确的减免措施;不歧视困难家庭幼儿。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审批(备案)手续齐全;执行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幼儿伙食费收支平衡,必须专款专用;根据贫困家庭收入情况设立灵活的缴费时限;没有不合理收费项目。
(三)财务管理。
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收费程序公开,分类明确;会计制度完备,支出审批规范;收支账目清楚,定期公布结算;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
(四)公益形象。
具有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的措施和规划;对园内贫困幼儿有明确的资助制度;园领导带头捐助贫困幼儿。
四、管理水平和社会评价
(一)制度建设。
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所有工作岗位均有明确的责任人;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教研制度建立健全,人员素质、保教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相关佐证材料。
(二)人事管理。
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教职工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为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保教人员相对稳定,每学年保教人员流动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三)保教水平。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幼儿心理健康,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建立良好的班级常规;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没有“小学化”教学倾向。
提供适宜幼儿游戏、学习、操作的材料;幼儿读物人均不低于4本;员工业务书籍人均不低于10本。
(四)社会评价。
园领导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保教团队有较强的亲和力;近两年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家长对保教人员的满意率不低于80%;家长和保教人员对园领导的满意率不低于80%。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评估指标 | 分值 | 记分说明 |
一、园舍安全和证照齐全 100分 | (一)园舍建设规范(40分) | 1. 园舍建设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 | 5 | |
2. 安全检测合格:有相关证明材料,无危房和其他不安全设施; | 10 | |||
3. 在建工程具有立项或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 | 10 | |||
4. 园舍具有明晰的产权证书(或具有期限不少于5年的园舍《租用合同》); | 5 | |||
5. 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 | 5 | |||
6.园舍场地平整,硬、软质地面搭配合理,有一定的绿化。 | 5 | |||
(二) 园舍确保 安全 (35分) | 7. 坚持安全第一;具有严格的、全面的幼儿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全园不存在安全隐患; | 15 | ||
8. 安装必要的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加固、加高围墙,设置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室内外通道适宜幼儿进出,消防通道保证安全通畅; | 10 | |||
9. 维护园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交通便利。 | 10 | |||
(三) 办园证照 齐全 (25分) | 10.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 5 | ||
11.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5 | |||
12.为幼儿提供膳食的,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 5 | |||
13.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5 | |||
14.具有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 5 | |||
二、办园 规模和行为 110分 | (四) 班级规模 和人数 (20分) | 15.办园规模不少于2个班,设有大、中、小班; | 10 | |
16.每班幼儿人数不超过规范办园定额5人;全园幼儿总数,县(区)城镇不低于60人,农村(含乡镇)不低于30人。 | 10 | |||
(五) 卫生与食品安全 (25分) | 17. 卫生设施清洁安全,一孩一杯一巾(有流动水洗手),可以满足在园幼儿需求;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 | 10 | ||
18. 膳食制度健全,食品留样符合要求; | 5 | |||
19. 食品采购人员具备儿童营养学基本知识,厨师具有保障食品安全的知识、能力和习惯; | 5 | |||
20. 全园教职工均有定期体检的真实材料和健康结论。 | 5 | |||
(六) 环境与设施设备 (30分) | 21.园舍环境安全,有基本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有幼儿专用活动室、盥洗室、食堂、保健室等;幼儿活动用房在三层(含三层)以下。 | 10 | ||
22. 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户外活动面积生均不低于2㎡; | 5 | |||
23. 室内面积生均不低于1.5㎡,教寝合一的活动室应达到生均2㎡; | 5 | |||
24.室内外设施设备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数量适宜;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运动器械设置合理。 | 10 | |||
(七) 人员配备 及要求 (35分) | 25. 配备专职园长和专职保教人员,原则上每班两教一保;专(兼)职保健、安保人员按需配备; | 10 | ||
26. 园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接受过自治区幼儿园园长培训,有上岗证,并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 5 | |||
27. 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 | 5 | |||
28. 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保育专业技术培训,有上岗证; | 5 | |||
29. 其他岗位人员根据需要达到学历要求,持证上岗; | 5 | |||
30. 全园教职工进修、培训具有制度保障,并有证明材料,每人每年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次以上。 | 5 | |||
三、普惠措施和公益形象 165分 | (八) 普惠措施(40分) | 31.具有公益性入园规定并付诸实施不少于一年; | 10 | |
32. 对服务区域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收费有明确的减免措施;已享受减免优惠人数达到或超过在园幼儿总数的10%; | 20 | |||
33.不歧视困难家庭幼儿。 | 10 | |||
(九) 收费标准(60分) | 34.收费标准审批(备案)手续齐全; | 15 | ||
35. 执行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 10 | |||
36.幼儿伙食费收支平衡,必须专款专用; | 10 | |||
37.根据贫困家庭收入情况设立灵活的缴费时限; | 10 | |||
38.没有不合理收费项目。 | 15 | |||
(十) 财务管理(40分) | 39.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 | 10 | ||
40.收费程序公开,分类明确; | 10 | |||
41.会计制度完备,支出审批规范;收支账目清楚,定期公布结算; | 10 | |||
42.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 | 10 | |||
(十一) 公益形象(25分)
| 43. 具有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的措施和规划; | 10 | ||
44. 对园内贫困幼儿有明确的资助制度; | 10 | |||
45. 园领导带头捐助贫困幼儿。 | 5 | |||
四、管理水平和社会评价 125分 | (十二) 制度建设(20分) | 46. 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 | 5 | |
47. 所有工作岗位均有明确的责任人; | 5 | |||
48. 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 5 | |||
49. 教研制度建立健全,人员素质、保教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相关佐证材料。 | 5 | |||
(十三) 人事管理(30分) | 50. 人事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管理规范; | 5 | ||
51. 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5 | |||
52. 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全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10 | |||
53. 保教人员相对稳定,每学年保教人数流动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 10 | |||
(十四) 保教水平(50分)
| 54.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 15 | ||
55.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幼儿心理健康,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建立良好的班级常规;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 | 15 | |||
56. 没有“小学化”教学的倾向; | 10 | |||
57. 提供适宜幼儿的游戏、学习材料;幼儿读物人均不低于4本;员工业务书籍人均不低于10本。 | 10 | |||
(十五) 社会评价(25分) | 58. 园领导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规举报事件; | 5 | ||
59. 保教团队有较强的亲和力; | 5 | |||
60. 近两年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5 | |||
61. 家长对保教人员的满意率不低于80%; | 5 | |||
62. 家长和保教人员对园领导的满意率不低于80%。 | 5 | |||
合计 | 500 |
备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二级指标记0分:
1.园舍有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配套用房、设施设备得分60%以下;
4.不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履行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5.无户外活动场地;
6.“小学化”现象严重;
7.园长不具备任职资格,或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低于50%;
8.班额超过标准20%以上;
9.人员编制低于标准65%以下;
10.管理混乱或严重不到位的。
其中1—4项为执行性一票否决指标,5—10项为控制性指标。
各项指标得分为300分以上,无一票否决情况,检查、暗访、调研、举报核查情况较好,
附件3
三江侗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 名称 (盖章)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单位登记证书编号 | ||||||||||
所在社区 | 办学规模 | 班级数 个, 在园幼儿 人 | ||||||||||
地址 | ||||||||||||
开办 时间 | 场所情况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户外活动面积 ㎡ | ||||||||||
园舍 性质 | □国有,□集体,□租赁,□自有,□其他 | 教职工情况 | 现有教职工 人, 其中专任教师 人 | |||||||||
办园 等级 | 收费标准 | 保教费: 元/生·月, 伙食费 元/生·月, 校车费 元/生·月。 | ||||||||||
法人 代表 | 园长姓名 | 手机 | ||||||||||
证照 情况 | 1.收费许可证(或备案):有□ 无□ 2.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 无□ 3.卫生保健许可证: 有□ 无□ 4.税务登记证: 有□ 无□ 5.消防验收合格书: 有□ 无□ | |||||||||||
★一年内县级以上(含县级)通报 批评或处罚 | 有□ 无□ | ★上一年度 检查合格 | 有□ 无□ | |||||||||
★自申报之日起上一年度安全责任 事故 | 有□ 无□ | ★乱收费行为 | 有□ 无□ | |||||||||
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 | 有□ 无□ | 为教职工缴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 有□ 无□ | |||||||||
自评分: | 拟申报星级 | 一星□ 二星□ 三星□ | ||||||||||
办园情况说明 | (由幼儿园对照条件简述15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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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鉴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加注“★”为必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