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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我县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县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53号)和《柳州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柳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办园行为进行一步规范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符合布局要求
(一)申请办园者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办园意向书。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办园之前向教育部门呈交办园意向书,需经村委、中心校签字盖章。意向书内容包含幼儿园选址、办园性质、办园规模、服务范围、生源情况(县城不低于60人)、拟投入资金、是否合作等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 30 个工作日内对提交办园意向书进行审定,并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是否同意设点办园的决定。申请办园者在提交办园意向书之前不得从事租园舍、招生和广告宣传等任何行为。对办园意向书的审定是属于幼儿园布局规划范畴内的业务,不等同于同意办园,事后仍要按程序办理筹设和正式办理办学许可证。
(二)民办幼儿园布局设置应遵循全县布局规划。每个乡镇至少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 万以上人口的大乡镇可办 2-3 所公办幼儿园。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一村一幼”建设,1500 以上人口的村要独立建设 1 所村级幼儿园,人口不足 1500 人的小村办分园或联合办园。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建设情况设点布局。凡有公办幼儿园的乡镇所在地、行政村且已能满足地方群众子女入园需求的不再设置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无法满足群众子女入园学位要求除外。
(三)县城小区民办幼儿园布局按常住人口设置。按每 3000-5000人口设置 1 所规模为 4-6 个班的民办幼儿园,同一小区原则上不设置2所民办幼儿园。凡有公办幼儿园的小区原则上不设置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能提供足够学位满足周边小区群众子女入园的,周边小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民办幼儿园;小区已有一至多所民办幼儿园且能够满足周边群众子女入园的不再新设民办园。
(四)科学合理布局现有民办幼儿园。已经批准的民办幼儿园符合布局规划的将给予保留,不符合布局规划要求的将通过优胜劣汰等多种评估形式逐步淘汰,办学许可证三年到期后不再续证,促进民办幼儿园持续良性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名称要求
(一)幼儿园名称不得以“中国”“中华”“双语”“国际”“艺术”“学堂”“国学”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误导家长的内容和文字。
(二)同一乡镇的民办幼儿园不得取相同的名称,同一乡镇同一法人举办的多个幼儿园,幼儿园名称也要加以区别。
(三)不得对课程内容、教育效果作夸大或虚假宣传。
(四)有以上禁用名称的民办幼儿园要加以整改和及时更名。
三、进一步厘清民办幼儿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性质
(一)办理非营利性幼儿园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办学,不得分红或其他形式分配收益,非营利性幼儿园中途不得再转为营利性幼儿园。
(二)办理营利性幼儿园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营利性幼儿园由举办者申请,中途可以转为非营利性幼儿园。
四、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落实“一岗双责”工作
(一)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既要承担本人在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又要承担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从园长到每一个职工都要制定“一岗双责”责任制,每一个职工在完成本职业务工作的同时,又要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
(二)要将安全工作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幼儿园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就是要实现全员管理、落实全员责任。幼儿园的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的副园长、教师、保育员以及所有的教职员工也都要承担起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人身上。要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将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才能形成人人参与管理的工作局面。
(三)要确保“一园一证”和“一园一长”的有效落实。“一园一证”即每所幼儿园一本办学许可证,“一园一长”即每所幼儿园一位责任人(园长)。为切实担负起幼儿园全面工作职责,每所幼儿园责任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脱岗,临时离岗的要交待或办离岗手续。对经常脱岗、长期脱岗或借名挂岗的幼儿园要进行追查,视情况轻重给予通报整改,直至吊销许可证。已到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部门就职或已脱离园长岗位另谋其他职业的要及时更换园长。
五、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一)逐步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配置
1.把好教师入门关,关注教师成长。幼儿园应把好招聘关,强调教师学历和资格入门关,严格把控职工健康入职关,具有大专学前专业和教师资格证的应优先录取及提高待遇,禁止招聘精神状态有问题的入职。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坚持教师从教合格原则。
2.开展教研活动,增强园际交流。积极开展园内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不断培养园内有经验的骨干教师。加强公办与民办、县城与乡下幼儿园的交流活动,开拓视野,提高从业水平,提升业务素质。
3.加强对外学习,内化学习动力。通过“国培”计划加强对外学习机会,搭建对县外交流学习平台,加强培养骨干教师,构建骨干教师带动新教师的机制。制定培训教师计划,增订专业书刊、杂志等供教师学习与阅读。
(二)加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法规学习,幼儿园建立学习制度。遵守纪律,以园为家,确保遵守上班制度,禁止上班玩手机。开展园内外活动均不得涉及违法违纪和各种非法传销和迷信活动,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2.热爱岗位,关爱儿童。树立严谨教风,培养良好学风。教师做到先备课再上课,语言流畅准确,态度和蔼,引导有方。关心爱护幼儿,做到保育有方,教育有度。对幼儿在幼儿园行为做到管护规范,严禁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
3.立德树人,责任到人。 严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为人朴实诚信,豁达开朗,公道正派。注重仪表,容貌整洁,服装得体。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教师要做遵守安全规则楷模,更要对幼儿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确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六、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经费管理
(一)健全财务制度。幼儿园只设立“保教费、伙食费”两个项目。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园应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幼儿园财务工作,建立账本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经费管理。建立幼儿园收支账本,建立幼儿园保教费成本核算机制,核算内容包括:人员费用(支付工资、津贴、福利等)、购买社会保险、园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固定资金折旧费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不包括灾害、事故、园办产业等非正常经费支出。建立政府奖补资金专项管理账本。
(三)规范收费行为。一是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二是保教费与代收伙食费应分开收取和支出;三是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辅导班、亲子班等项目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空调费、加盟费、体能费、保险费、国学费等费用;四是自治区级和县级普惠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报备制和年检制,幼儿园不得擅自涂改收费单据;五是保教费使用要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营,伙食费使用要全面保障幼儿营养膳食到位,不得利用保教费和伙食费进行不良竞争;六是未有上级部门可以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项目文件之前,不得收取延时服务费。
(四)规范民办幼儿园代收伙食费行为
1.伙食费属于代收费,按月收取(也可以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按月结算,多退少补,定期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实际收支账目,不得克扣和挪用幼儿伙食费另作他用。
2.伙食费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不得收多退少,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天数,幼儿请假一天就要退还一天的伙食费。每周在公示栏内公布食谱,接受家长监督,确保伙食营养供应。
3.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收入水平制定和调节,制定和调节伙食费必须走规范的程序。
(1)成立幼儿园膳食委员会,召开膳食委员会会议并形成提意。委员会成员应含本园园工、社区(村委)、教育、卫健、市场等部门人员,家长委员应占半数以上。
(2)膳食委员会成员应实地参观幼儿园早点、中餐、午点的活动,通过活动了解膳食具体情况。
(3)膳食委员会听取幼儿园汇报伙食开支情况,查看部分收据和账本。
(4)膳食委员会在充分讨论伙食入不敷出,难以保障幼儿营养供应或需提高营养膳食后签字同意。
(5)幼儿园召开家长会或开展征求家长意见问卷调查,征求半数以上家长同意签字。向社会和家长公示结果,公示期七天。
(6)向当地中心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4.幼儿园不得随意调整伙食费标准,特别在物价持续稳定、当地群众生活收入持续稳定时期,原则上不给予提高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伙食费收取标准不得高于自治区级和市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1月1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网络)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