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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借款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四、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 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 3 档。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七、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政策:补偿对象为毕业当年自愿到广西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满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补偿标准为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