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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建筑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艾”攻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创建自治文明城市工作”、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等,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2022年上半年三江县“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县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在建工地,并由其参建的施工、监理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以来未发生质量事故或未发生一人及以上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
(二)参评工程项目(房建)处于主体施工,且处于二层以上施工阶段,市政工程施工进度为已完成工程量的30%至70%的项目。
(三)同一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由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可以联合申报;同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以一个施工许可证内所有单位工程项目为整体项目申报。
三、评比办法
(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关专家于分别于5月15日进行现场评比,现场检评工作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及我县“创城”工作、整治雾霾,遏制工地扬尘工作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预拌砂浆使用等相关条款要求(相关评分表格详见我局建管股发文群共享文件)。表格评分汇总后,总分在80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得分率在80分以上者,可授予2022年上半年三江县“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二)“安全文明工地”的评比实行参选公示制,企业必须在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外醒目处张贴参选公示牌,公布投诉电话(三江县住建局建管综合股(一)8616233)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
(三)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取消县级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2)使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设备设施和工艺的;
(3)汇总评分低于80分的;
(4)因施工安全隐患问题被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记不良记录的;
(5)违反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严重投入不足的;
(7)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8)“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的;
(9)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群众多次投诉、市民不满意的。
(11)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各“创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等相关检评部门检查过程中被通报批评或不达标。另外,在监管机构的日常检查中,评选项目被下发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整改回复的,在评分结果中扣除2分。
(四)获三江县“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有条件的可对参评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及其班子成员给予物质奖励。
(五)未参加县级文明工地评比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级或区级等文明工地评比。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
(二)每个申报的工程项目应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联报。
(三)填写《安全文明工地申报书》等相关材料2份(含电子版),提交材料应包含施工生产现场的图片2张以上,现场张贴参选公示的图片1张,注明项目参评时工程形象进度。所有申报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要求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地址:三江县住建局八楼建管综合股(一);联系电话:8616233)。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本年度“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我县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
附件:三江县安全文明工地申报书
三江县安全文明工地申报书
申报施工企业(公章):
申报监理企业(公章):
申报项目: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三
制
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心
三江县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 |||||
工程名称 | 形象进度 | ||||
建筑面积或规模 | 结构类型 | 层 数 | |||
工程项目地址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联系人及电话 | |||
监理单位 | 总监 | 联系人及电话 | |||
工程简介及申报理由: (不够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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