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换公租房
来源:
柳州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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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公租房需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或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改变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居住地所属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并上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统一调配。
符合保障条件家庭因就业、入学等原因需调换房源的,申请人可自行登录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发布房源调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提交换房申请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启动房源调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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