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房和商业、办公仓储等用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已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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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16 16:22
来源: 柳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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