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
自治区住建厅 |
发布日期:
2024-01-1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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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关镇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须在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城关镇辖区外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须在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二、已与县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年收入不高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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