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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文件精神,现把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公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
1.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本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本县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4.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区范围内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
2.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县已连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 年以上
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县连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
三、申请地点
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村镇建设股(一)。
四、申请受理时间
第一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申请,6月份进行公示分配,第二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申请,12月份进行公示分配
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