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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负责实施的《三江侗族自治县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改为《三江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村屯道路提升工程》)是我县重点扶贫建设项目之一。我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及融资主体,为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于2018年3月21日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江侗族自治县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用于该项目建设费用。到位的融资贷款资金,均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完成。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工作方案》文件相关规定,余下未到位的融资贷款资金不能再提取使用。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工作方案》文件相关规定,‘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坚决制止各单位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形式为融资提供担保’,因此,我公司2019年度无融资贷款项目。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基础实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