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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6月27日,三江侗族自治县共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案件十件。分别为:第二批编号D450000201806080107;第五批编号X450000201806110002;第八批编号D450000201806140016;第九批编号D450000201806150082;第十批编号X45000020180616004,D450000201806160028;第十一批编号X450000201806180002;第十七批编号X450000201806240007;第十八批编号D450000201806240045;第十九批D450000201806250033。
第二批编号D450000201806080107;第五批编号X450000201806110002;第八批编号D450000201806140016;第九批编号D450000201806150082;第十批编号X45000020180616004,D450000201806160028;第十一批编号X450000201806180002;第十七批编号X450000201806240007;第十八批编号D450000201806240045已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第十九批编号D450000201806250033进行现场核查情况:27日我县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小组前往现场调查工作,经过现场检查和了解,群众投诉的砖厂处于贵州省黎平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交界处,行政区域属于贵州省黎平县管辖,由于历史原因,该交界处的土地使用权呈交错状态,即广西三江县富禄乡高安村部分土地分布在贵州省黎平县井郎乡的行政区域内。井郎砖厂位于贵州省黎平县井郎乡行政区域内,而该厂的大部分厂房建设在广西三江县富禄乡高安村的土地上,但该厂的采矿区区域属于贵州黎平县地域,且该厂的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均由贵州省黎平县发放,证件于2014年到期,至今尚未延续。
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新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该厂的废品砖块经破碎机破碎后用于重新制砖,生活垃圾目前堆积于旁边焚烧处理。
近期计划:完善材料上报工作,随时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