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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发改立项文件或备案、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江县施工许综合联办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盖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经规划部门盖章的总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版;
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含人防、消防审批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原件5份)。
三、办理步骤
1、申请人带上申请材料到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报建窗口提交办理;
2、三江县行政审批局予以审核并出证后,由三江县行政审批局统一发放证件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