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12-30 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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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识别标准(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和授权、入户核实并提交财产检索申请、行政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
·识别结果(监测对象名单、数量)

《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操作指南》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22号

信息形成(变更)13天以内

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公示、政府网站公告

社区/村公示栏政府网站



2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

·消除标准(定标准)
·消除程序(村级研究、入户核实、行政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
·退出结果(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数量

《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操作指南》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22号

信息形成(变更)15个工作日内

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公示、政府网站公告

社区/村公示栏政府网站



3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衔接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同级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印发正式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对象贴息金额等情况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广西银保监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5号)

贷款申请公示:村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队原则上在5 天内完成审核以及对贷款申请事项公示 3 天
贴息资金公示:每季度末月5日以后,19日以前公示公开不少于10天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脱贫户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农业局、科工贸局、就业服务中心、非遗中心、残联、三江侗族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资金规模、绩效目标和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江侗族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7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
·建设任务
·资金规模
·绩效目标
·利益联结机制等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江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实施期限、招投标情况、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利益联结机制等)
·项目实施后,对本级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资金使用、规模标准、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工程类项目要设立公示碑(牌)。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江侗族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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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 2024-12-30 10:35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识别标准(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和授权、入户核实并提交财产检索申请、行政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
·识别结果(监测对象名单、数量)

《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操作指南》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22号

信息形成(变更)13天以内

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公示、政府网站公告

社区/村公示栏政府网站



2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

·消除标准(定标准)
·消除程序(村级研究、入户核实、行政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
·退出结果(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数量

《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操作指南》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22号

信息形成(变更)15个工作日内

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公示、政府网站公告

社区/村公示栏政府网站



3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衔接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同级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印发正式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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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对象贴息金额等情况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广西银保监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5号)

贷款申请公示:村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队原则上在5 天内完成审核以及对贷款申请事项公示 3 天
贴息资金公示:每季度末月5日以后,19日以前公示公开不少于10天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脱贫户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农业局、科工贸局、就业服务中心、非遗中心、残联、三江侗族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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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资金规模、绩效目标和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江侗族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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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
·建设任务
·资金规模
·绩效目标
·利益联结机制等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江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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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实施期限、招投标情况、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利益联结机制等)
·项目实施后,对本级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资金使用、规模标准、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工程类项目要设立公示碑(牌)。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江侗族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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