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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江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县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项(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族大歌、侗戏、多耶),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8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7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20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90人,县级代表性传承团体20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自治区级保护示范户16个,自治区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2家,自治区级传统工艺工作站1个;广西非遗形象体验店6家、广西非遗美食体验店4家,非遗传承基地10个。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些项目的传承存在困难,依然存在后继乏人的问题,保护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政策保障力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整体水平与民族文化浓郁厚重、文化生态良好的资源优势还不相称,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谱写“千年侗寨 梦萦三江”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目标还有短板差距,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顶层制度设计。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充分吸纳和体现近年来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从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和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奋力谱写多彩三江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建设文化旅游强县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逐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三江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三、《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共包括4方面12项具体任务。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方面,提出了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等4项具体任务。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方面,提出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各行业协会,凝聚一批“引领者”等2项具体任务。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创新性转化成果方面,提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带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链条延伸、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优质企业、科技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发展等4项具体任务。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方面,提出了促进广泛传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教育等2项具体任务。
四、《实施方案》的特色亮点
《实施方案》在完善调查记录体系方面,一是优化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类别、民族以及地域构成;二是积极协同国家、自治区、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与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全方位健全完善县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普查,详细摸清本乡镇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和保护现状,并积极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在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方面,首先,健全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核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同时完善退出机制。其次,加强传承梯队的建设,促使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融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使传承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滋生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实行整体保护,彰显地域和民族特色。持续推进侗族文化(三江)生态保护区建设,朝着创建国家级(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目标努力。深度挖掘“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着力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小镇、特色街区和展示体验馆,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传承体验设施,从而形成一个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在经费、政策等方面,适当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倾斜,助力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传承所(点),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方面,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做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特色鲜明、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以及演艺作品。鼓励合理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化创意设计,以此提升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
此外,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有机融入景区、商业区,对代表性传承人入驻景区或商业区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将三江农民画、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族大歌、侗族刺绣、三江茶制作技艺、侗族服饰制作技艺、侗族打油茶、酸食糯食、侗族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景区,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馆,让游客在侗寨中观赏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传承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提升其影响力。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传统民俗活动,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展演活动,重点打造如老巴坡会、“二月二”侗族大歌节、三王宫庙会、“三月三”花炮节、林溪土王节、“四月八”敬牛节、侗族多耶节、侗年、侗族月也等具有影响力的传统民俗节日,使之形成带动文化产业扩张的新态势。
五、《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政策保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宣传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