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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2022年版修订版)的通知》(桂林生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及《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三政办发〔2023〕21号)进一步优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和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标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总共有十五项,其中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范围与建设目标、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程序、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标准是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5.《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2022年版修订版)的通知》;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7.《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的通知》;
8.《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9.《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三政办发〔2023〕21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林木资源。坚持政府主导调控、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进行,确保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公开。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优先发展。一是项目优先,即优先流转收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3—2035年)》建设区域内的林地林木;二是权属优先,即林地林木权属清晰的优先流转收储;三是起源优先,即起源为人工林优先流转收储,以切实保障林农生产积极性;四是树种优先,即杉木、油茶优先流转收储的原则,兼顾马尾松(湿地松)、毛竹等林种。
4.坚持先易后难。优先杉木、油茶基地、整村(组)原则上林地要求面积不低于200亩,按照相对集中连片(100米以内)、先大后小、优良林分优先推进原则。因地、因树、因承包人施策,采用灵活流转收储方式,在确保县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市场平稳的情况下,采用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的方式有序推进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优先考虑杉木、油茶基地、整村(组)推进工作。
5.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改善林地质量、提高产能,防治林木病虫害,充分发挥森林的多功能效益。
(三)主要任务
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业价值为总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和区域优质的森林资源优势,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种经营措施,大力培育优良树种用材林,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加快推进区域国家储备林发展建设步伐,增加优质木材资源储备,合理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森林经营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推动森林资源培育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确保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推进,计划在2027年底前完成10万亩国家储备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
(四)流转主体
流转主体为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县文旅投公司),由该公司再委托三江县振旅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
(五)实施范围与建设目标
1.实施范围。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面积10万亩,均为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流转集体林地90000亩,流转国营牛浪坡林场国有林地10000亩。原则以古宜镇、丹洲镇、斗江镇、八江镇、程村乡、林溪镇、高基乡、和平乡及县国营牛浪坡林场集体林自有商品林、油茶林基地为主,兼顾村屯集体及个人持有的林地林权,项目乡镇以整村(组)推进为主。由于落实林地流转的手续比较复杂,如出现某些林地无法流转的情况,可从其它乡镇流转林地合理调剂,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建设规模与进度安排表 | ||||||||||
单位:亩 | ||||||||||
建设内容 | 树种 | 林龄 | 年度安排 | |||||||
合计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8年 | ||||
总计 | 100000 | 20550 | 20250 | 19950 | 19800 | 19450 | 抚育、 施肥、 管护 | |||
集约人工林栽培 | 合计 | 32250 | 6000 | 6000 | 6000 | 6750 | 7500 | |||
油茶 | 32250 | 6000 | 6000 | 6000 | 6750 | 7500 | ||||
林地林木流转 | 现有林改培 | 小计 | 8250 | 2100 | 2100 | 2100 | 1950 | |||
杉木 | 小计 | 8250 | 2100 | 2100 | 2100 | 1950 | ||||
11—15年 | 60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
16—20年 | 12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21年及以上 | 1050 | 300 | 300 | 300 | 150 | |||||
森林抚育 | 小计 | 59500 | 12450 | 12150 | 11850 | 11100 | 11950 | |||
杉木 | 小计 | 51000 | 10950 | 10650 | 10350 | 9600 | 9450 | |||
4—5年 | 24000 | 6000 | 4500 | 4500 | 4500 | 4500 | ||||
6—10年 | 18600 | 3000 | 4200 | 3900 | 3750 | 3750 | ||||
11—15年 | 3600 | 750 | 750 | 750 | 750 | 600 | ||||
16—20年 | 2400 | 600 | 600 | 600 | 300 | 300 | ||||
21年及以上 | 2400 | 600 | 600 | 600 | 300 | 300 | ||||
油茶 | 小计 | 8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2500 | |||
油茶 | 8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2500 |
2.建设目标。项目流转任务计划安排在建设期前五年完成,年度流转按照建设总规模的22%、21%、20%、20%、17%比例计划开展,具体流转以实际作业设计为准。
(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贷款、自筹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组成。由建设单位以收储、流转的林木林地资产或其他有效资产向政策性银行抵(质)押贷款。
(七)流转方式
1.针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主要通过租赁方式流转,即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在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区域内拥有的林地经营权有偿出租给三江县文旅投公司经营;林地上的现有林木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费用后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随林地经营权一同转到三江县文旅投公司。
2.优先将县国有林场林地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范围,通过以租赁流转、租地造林、联营造林、林地入股、托管分红等模式进行收储。
3.村集体未发包或已承包到期的林地,鼓励以村集体(合作社)为单位整合林地,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协商流转村集体未发包或已承包到期的林地,有序引导已发包流转的林地以整体流转、合作分成等模式参与共建。由建设主体开展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4.县内已建设的油茶林基地或在建的油茶林基地,鼓励承包者、经营主体以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的方式进行,由建设主体开展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八)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期限以及流转收储期限满后,林地林木的归属
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储林建设项目实施时间为30年(2023—2052年)。其中:建设期8年(2023—2030年),运营期22年(2031—2052年)。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到期后,根据该时期的相关政策执行。
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期限届满后,所流转的土地范围内的林木已达到采伐年限,且有采伐指标时,流转主体应及时采伐,变更林地权属凭证给原权利人;未达到采伐年限时,由实施主体和原权利人协商延期,延期林地租赁费用按届满当年价格支付,流转合同期限届满、延期期限届满后60个工作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原权利人。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由实施主体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商解决。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收储及新造的油茶林基地,流转收储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三江县文旅投公司续签协议。
(九)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程序
1.宣传发动。各乡镇召开国家储各林建设及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动员会,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
2.确定目标。县林业局按照《总规》及年度实施方案,分解各有关乡镇年度流转收储计划任务。各有关乡镇根据年度流转收储任务,及时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组织林权主体参加林地面积测量、林木资产评估等工作,提交分户清册及位置区划图。
3.林地流转收储审批程序。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内用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国有、集体林地进行摸底调查,属各乡镇持有的集体林场、村屯集体林场、分配给个人代为经营的林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合作社进行统一协商补偿后收回。2.属国有林场部分林地、林木,由国有林场统一补偿后收回。
通过补偿收回的林地、林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将评估报告和公示结果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形成的流转收储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业务及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国有林场林地流转由县人民政府审批。个人承包经营林地流转收储参照集体林地实施。
4.收储流程
(1)林地调查。对于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的地块,聘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根据可研报告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及国土“三调”数据库,结合权利人意愿,按照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要求,到实地进行小班区划调查和林木因子调查。收集可供收储的林地、林木信息,建立林地、林木信息台账,并开展外业小班调查,摸清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情况,调查林分面积、蓄积、株数、龄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等林分质量因子,调查林分经营条件和立地质量情况,登记好林地、林木调查表,为收储提供准确数据。如享受过政府投资建设和补贴的基础设施应不纳入评估范围。
(2)面积的认定。1.林地面积原则以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参考,采用最新航片和1:10000地形图为工作底图,林权人现场指认双方界线为依据,用电脑转绘地块界线测算出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包括:联户勾图联户发证、联户勾图分户发证、分户勾图分户发证等情形,所涉权益按林权证登记比例进行分配);2.拟流转收储的林地林木范围内,村集体组织或权利人个人在其中因修建临时性或永久性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已占用的面积,应当予以扣除,并由第三方机构对现有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并提供正射影像,点云数据等归档图件,并经权利人签字确认。
(3)林地评估。根据调查情况,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对拟收储的林地、林木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确定收储的价格标准,并在收储地所在行政村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林权纠纷等情况,该林地暂不纳入收储范围,待权属清晰后再定;如存在评估、评价方面的异议,进行重新调查,再次确定拟收储对象的评估、评价标准,进行第二次公示,第二次公示仍有异议,暂缓纳入收储范围。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收储林地,填报价格评定审核表,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收储组进行初审,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专班同意,签订收储合同书。
(4)签订流转收储协议。①国有林场流转收储须经评估机构对林地、林木收储价值进行评估后,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再根据评估结果由权利人与三江县文旅投公司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所涉权利人提供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登记给三江县文旅投公司;②集体林地流转收储由三江县文旅投公司以村(社区)为单位,与村(社区)共同核实准确登记造册数据,并经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权利人逐一确认无异议后,将确认结果记入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统一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合同》(合同需附单位或农户数据及签字确认名册,所涉权利人提供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给三江县文旅投公司;③个人承包经营的林地流转收储由三江县文旅投公司以户为单位,与村(社区)共同核实准确登记造册数据,并经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权利人逐一确认无异议后,将确认结果记入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合同》(合同需附相关权利人身份证、户籍信息等相关材料,所涉权利人提供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给三江县文旅投公司。
(5)不动产证办理。三江县文旅投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费用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文旅投公司及相关原权利人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按照林地流转的面积、四至界限、树种、权属(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流转年限、终止日期等要素,采取发大证的方式,将产权证统一办理至三江县文旅投公司。
(十)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费用标准
1.林地流转费用。在国家储备林规划实施范围内、符合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的林地,林地流转标准原则上每亩每年不低于当地市场价格,根据林地质量等级(林分立地条件、经营条件等情况评估林地流转标准(附件1-2))、林地面积、流转时间计算流转费,支付方式由三江文旅投公司与经营主体协商后,可分为一次性支付或三次支付林地流转费。
(1)一次性支付。林地流转价格为三档50、55、60元/亩/年,在合同签订后,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请款材料至银行,具体以银行审核放款日期为准,详见林地流转一次性支付费用标准表(附件1-1-1)。
(2)分三次支付。林地流转价格:第一个10年为50元/亩/年,第二个10年为60元/亩/年,第三个10年为70元/亩/年,第一次在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请款材料至银行,具体以银行审核放款日期为准,支付第一个10年流转费;第二次、第三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后第10年、第20年相同时间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详见林地流转分次支付费用标准表(附件1-1-2)。
2.林木收储。林木收储单价,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过熟林以及零星树木统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明确收储单价,由三江县文旅投公司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后,采取一次性方式支付林木收储费用。
3.林木收储费用。林木收储单价,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过熟林以及零星树木,根据市场行情结合林木的林分质量、林地质量、经营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第三方根据行业评估规程,参照本方案制定的林木收储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明确收储价格(参考价格详见附件2-1至6-4),由三江县文旅投公司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后,采取一次性方式支付林木收储费用。
4.其他费用。包含林地其他附属物费用、聘请第三方林调、评估、不动产登记办证、流转收储服务费用。
5.日常工作费用。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费用按实际支出,乡镇(含村)按每亩10元包干使用,包含宣传发动、纠纷调处、日常工作经费等,按年度计划任务预拔50%,年终验收后,按实际完成的任务量结清尾款。提前完成收储任务的,按每亩5元发放奖励性工作经费;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完成部分在原基础上每亩再加5元发放奖励性工作经费。具体工作任务以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发的任务清单为准(附件7、附件8)。
(十一)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费用支付方式
1.林地流转费用支付方式。签订林地流转协议并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后,由三江县文旅投公司和三江县振旅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至权利人指定账户。
2.林木收储费用支付方式。按照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林木资产评估报告,由三江县文旅投公司和三江县振旅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后,采取一次性方式支付林木收储费用,按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至权利人指定账户。
(十二)流转林地管理
流转的林地和收储的林木资源用于国储林现有林改培、集约人工林栽培、中幼林抚育、林下经济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如需改变林地性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十三)相关问题说明
1.林地流转林木收储严格按照规划确定地块进行流转收储。
2.在流转收储过程中,如因农户不愿流转或无法联系的,由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做好协调处理或联系,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3.在流转收储过程中,遇纠纷地,由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林场配合,对纠纷地进行调处。
4.在流转收储期内,如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被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等有关情形:
(1)林地补偿款由原权利人享有,已支付地租需返还实施主体或者抵扣;
(2)新建基础配套设施补偿款由实施主体享有;
(3)林木补偿款由实施主体享有。
(十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科学运行,有力推进。各乡镇、各成员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工作,增强工作力量,压实各方责任,调动镇村积极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现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助推乡村振兴。
2.统筹兼顾,强化调度,高速推进。根据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成员部门(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5日上报上个月工作进度。县国储林专班办公室做好进度收集和核实,如实撰写工作调度和通报,于每月8日前报专班主任和副主任。
3.压实责任,密切配合,追责问责。我县的国储林建设项目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林长制的工作任务布置纳入乡镇林长制考核任务,各有关乡镇、成员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安排,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十五)本方案由三江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专班和三江县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