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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旅游形象,鼓励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旅游发展,吸引国内外游客来三江旅游,培育市场人气,进一步打造“千年侗寨·梦萦三江”文化旅游品牌,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全面恢复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号)和《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柳政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文化旅游奖励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随着我县文化旅游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文化旅游奖励方案》(三政办发〔2023〕11号)已无法满足我县文旅市场工作的实际需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文旅奖励管理工作,因此起草拟定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文化旅游奖励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奖励标准
1.创建评定类:包含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旅游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广西特色旅游名镇、汽车旅游营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旅游休闲街区、广西农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示范区、非遗工坊、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店等14类型。
2.引客入三江类(非周末):包括2天1晚游、3天2晚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旅游火车专列、飞机包机等6种类型。
3.人才培养:满足一定劳动合同期限,当年考取导游证并在我县从事旅游团队地接工作的三江籍导游。
(二)评定程序
1.申报主体:依法纳税并符合旅游规划、有完备立项报备手续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优秀民宿及优秀酒店等企业,全国各地依法注册、运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均可按程序申报旅游奖励。
2.申报程序:组织游客到我县旅游的旅行社,在旅游团队到达我县前须向县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游客名单、行程单进行备案,以便进行登记和审核。
3.申报材料:根据创建评定类、引客入三江、人才培养等提供相应不同的材料(详见“奖励方案”)。
4.申报流程:根据创建评定类、引客入三江、人才培养等执行相应不同的流程(详见“奖励方案”)。
5.申报时间:旅行社引客奖励材料按月提交,奖励按季度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下个月的1日至10日;其余奖励申请的受理时间为下一年度的每月1日至10日。
6.相关说明。
三、新旧对比
(一)突出重点。新“奖励方案”为了进一步激励我县文旅企业、景区等迈向高质量发展,更加突出了“国家级”“自治区级”“5A级”“4A级”等高级别旅游品牌和荣誉的奖励力度。
(二)逐步减少。新“奖励方案”为了减少政府对文旅市场的直接干预,鼓励景区、企业、旅游社等市场主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自我提升,逐步减少了部分奖励资金,本年度控制资金在200万以内,以促进市场主体更加独立自主地成长。
(三)分类退出。新“奖励方案”为了进一步减轻景区、企业、旅游社等工作压力,对部分“难度大、要求高、收益少”的创建评定项目,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饭店、绿色酒店(自治区级)”等,进行了分类退出,旨在集中、高效地将奖励资源投入到更具潜力和价值的项目中。
(四)程序简化。新“奖励方案”为了优化申报流程,减轻申报者的负担。方案取消了非必要的申报材料,简化了整个申报过程,提高申报效率,也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江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