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成效,持续稳步推进辖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抓货运源头管控责任,完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区域联合路面执法,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防止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和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严格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制止高速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现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三江侗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和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方案起草必要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 13 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桂交规〔2023〕10号)文件精神及《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内容要求: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因此,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和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支持政策文件(即进一步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和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根据《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核查表》一级指标:8.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8.5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核查内容和指标:8.5.1是否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8.5.1.1已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效果显著,得2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理。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依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装载源头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货运装载源头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发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货运装载源头单位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切实落实货运装载源头日常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检查,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畅通对货运装载源头企业违法违规装载、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举报渠道。
(二)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以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公布的联合执法场所为主要依托,采取“流动+守点”相结合模式开展常态执法。由三江县治超办牵头,交通运输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持续开展区域联合路面执法,完善区域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联管联控等工作机制。
(三)做好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指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在高速公路入口依法有序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
(四)开展城市道路、桥梁治超行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保护城市道路桥梁及立交匝道安全为重点,开展打击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驶城市道路、桥梁专项执法行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货运车辆例行检查,防止违法超限车辆通行城市道路桥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四、制定方案的意义
做好道路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对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提高监管效能、节约治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已经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经济秩序。超限超载运输成因复杂,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从体制和管理入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违法活动,加强政府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明确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推进长效管理,切实把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齐抓共管。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保护公路建设成果、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车辆生产改装,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