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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2022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同年12月出台《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柳政办〔2022〕10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三江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出台意义
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范围
我县辖区内寻江、都柳江、融江干流及支流。
四、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寻江、都柳江、融江干流及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排污口排查。
2023年底前,完成寻江、都柳江、融江干流及支流以及城镇建成区内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上述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的整治。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支撑保障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以我县境内的寻江、都柳江、融江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第二部分开展排查溯源。查清排污口底数,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
第三部分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查处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对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
第四部分严格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规范审批。依法依规对各类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进行审核,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对非法设置排污口或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部分加强支撑保障。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公众监督4条措施。
咨询单位:三江县政府办第二秘书股
咨询电话:0772-86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