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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现体在:一是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二是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有待全面提升。三是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四是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
二、制定依据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三江妇女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两规划。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新两规划编制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三江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相衔接。坚持从县情出发,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儿童的新需求新期待和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特别关注贫困地区和困境妇女儿童发展和保护问题,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目标
(一)妇女发展规划目标
(1)妇女与健康。一是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高。二是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三是妇女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四是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五是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六是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七是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八是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九是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十是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妇女与教育。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二是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三是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四是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五是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六是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七是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八是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九是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十是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例不断提升。
(3)妇女与经济。一是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二是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妇女就业率。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三是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四是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五是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六是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七是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八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少数民族聚居区、界边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妇女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九是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十是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妇女就业领域。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一是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二是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三是县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四是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五是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六是县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七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八是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九是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十是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十一是全县少数民族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十二是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确保女性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决策权。
(5)妇女与社会保障。一是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三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四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五是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六是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七是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倾斜。八是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九是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6)妇女与家庭建设。一是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二是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三是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四是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六是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七是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八是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九是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十是推动新婚夫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逐步提高,实现婚姻登记家庭辅导室建设100%全覆盖。十一是培养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在校生健康的婚恋观和家庭观。
(7)妇女与环境。一是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部队、进社区、进家庭等六进活动。三是健全文化与传媒等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有效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四是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五是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六是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七是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八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置的行政村比例基本达到100%。九是健全应急防控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覆盖率10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十是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高。在完善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县城应建有妇女活动中心。十一是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中的带动力、影响力。
(8)妇女与法律。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二是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三是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三江建设中的作用。四是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五是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尤其是未成年女性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七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八是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九是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二)儿童发展规划目标
(1)儿童与健康。一是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二是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三是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四是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五是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六是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七是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七是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八是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率控制在0.3/万以下。九是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降低龋患率。十是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十一是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十二是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十三是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2)儿童与安全。一是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二是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三是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四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五是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六是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七是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八是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九是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十是加强生命教育,减少儿童自杀事件的发生。十一是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3)儿童与教育。一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适龄儿童普遍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9%,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5%。三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四是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五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六是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七是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八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九是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4)儿童与福利。一是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二是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三是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四是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五是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六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七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八是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九是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十是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每个县至少有1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监护需要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区/村儿童主任覆盖率达到100%。十一是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每个县至少培育1家提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
(5)儿童与家庭。一是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二是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三是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四是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五是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六是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全覆盖。七是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八是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6)儿童与环境,一是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二是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三是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四是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五是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六是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各县建有儿童活动中心。七是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八是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九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十是积极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全球儿童事业进一步发展发挥作用。
(7)儿童与法律保护。一是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三是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四是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五是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六是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七是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八是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九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十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五、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柳州市委、三江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位。
(二)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将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三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三)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和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相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四)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在妇女发展中,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在儿童发展中,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