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1-03-24 16:10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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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我县生猪存栏下降,产能下滑,恢复生猪生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恢复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保障肉猪市场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少林多,农用地资源缺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三江侗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出台意义

    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和县内江河为目标,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和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恢复我县生猪生产,保障养殖用场充足和合理利用,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三、方案制定的过程

    本方案由三江农业农村局牵头,由三江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草拟方案,并与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及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磋商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主要调整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 〕 42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5 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12月18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组织开展兴办四类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据此,对2019年9月3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简称“原方案”,下同)中调整如下:

    一、取消原方案中限养区范围(方案中第三大点划定区域中的第二小点)。根据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精神,核减我县限养区,不再设立限养区。

    二、删除原方案中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500米范围为禁养区的内容。调整后的方案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500米范围不再列为禁养区。

    三、更改原方案中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禁养区内容。更改后水源禁养区内容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抱括县城饮用水保护区和各乡镇、各村屯饮用水保护区,均为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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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三江侗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3-24 16:10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三江侗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我县生猪存栏下降,产能下滑,恢复生猪生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恢复生猪生产,推动绿色养殖,保障肉猪市场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少林多,农用地资源缺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三江侗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出台意义

    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和县内江河为目标,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和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恢复我县生猪生产,保障养殖用场充足和合理利用,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三、方案制定的过程

    本方案由三江农业农村局牵头,由三江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草拟方案,并与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及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磋商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主要调整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 〕 42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5 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12月18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组织开展兴办四类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据此,对2019年9月3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简称“原方案”,下同)中调整如下:

    一、取消原方案中限养区范围(方案中第三大点划定区域中的第二小点)。根据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精神,核减我县限养区,不再设立限养区。

    二、删除原方案中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500米范围为禁养区的内容。调整后的方案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500米范围不再列为禁养区。

    三、更改原方案中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禁养区内容。更改后水源禁养区内容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抱括县城饮用水保护区和各乡镇、各村屯饮用水保护区,均为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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