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来源: 三江县政府  |   发布日期: 2020-08-10 16:00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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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精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区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桂民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三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有关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要求,立足现有条件,积极采取措施,在实施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医疗、服务等条件得到改善,提振贫困重度残疾人精神面貌,提升贫困重度残疾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是考核党委、政府工作成效的体现,被年列入2020年自治区扶贫成效考核内容之一。因此,方案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服务对象

本《方案》的照护服务对象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户籍在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在三江县实际居住的非三江户籍的重度残疾人;(二)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三)纳入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度残疾人(包括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三级或四级的精神残疾人,不包括特困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

四、政策衔接

在实施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提升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增加贫困重度收入,为我县脱贫攻坚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补助标准

(一)根据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评估等级给予补助分别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贫困重度残疾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贫困重度残疾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贫困重度残疾人三类。

(二)照护服务补贴发放标准: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照护服务补助每人每月50元;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照护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发放照护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50元。

五、服务形式

我县因全失能和半失能贫困重度残疾人数量较大,集中照护机构基础设施落后及管理、护理人员紧张不能满足残疾人集中照护需求,根据实际情况我县以发放照护服务补助方式来补充照护家庭的经济收入。补助发放等次依据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估给予补助,由其监护人或赡养义务人、其他亲属居家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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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三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发布日期: 2020-08-10 16:00

来源: 三江县政府

解读《三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精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区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桂民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三江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有关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要求,立足现有条件,积极采取措施,在实施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医疗、服务等条件得到改善,提振贫困重度残疾人精神面貌,提升贫困重度残疾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是考核党委、政府工作成效的体现,被年列入2020年自治区扶贫成效考核内容之一。因此,方案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服务对象

本《方案》的照护服务对象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户籍在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在三江县实际居住的非三江户籍的重度残疾人;(二)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三)纳入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度残疾人(包括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三级或四级的精神残疾人,不包括特困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

四、政策衔接

在实施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提升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增加贫困重度收入,为我县脱贫攻坚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补助标准

(一)根据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评估等级给予补助分别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贫困重度残疾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贫困重度残疾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贫困重度残疾人三类。

(二)照护服务补贴发放标准: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照护服务补助每人每月50元;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照护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发放照护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50元。

五、服务形式

我县因全失能和半失能贫困重度残疾人数量较大,集中照护机构基础设施落后及管理、护理人员紧张不能满足残疾人集中照护需求,根据实际情况我县以发放照护服务补助方式来补充照护家庭的经济收入。补助发放等次依据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估给予补助,由其监护人或赡养义务人、其他亲属居家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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