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三江县政府  |   发布日期: 2020-05-10 21:25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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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429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三政办发〔202034文件,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农村饮用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落实水费收缴,全面建立用水缴费制度,是解决农饮水管养缺位的根本举措。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调动农村群众参与饮水工程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机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20号)文件,我县水利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开展了数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文件由我县饮水安全专责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起草文件时参考了其他市县的相关文件,例如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奉农饮办〔2019〕9号)等文件。在文件相关政策的协调过程中,县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都给予了充分理解和全力配合。今年4月,我县饮水安全专责小组办公室就文件的起草事宜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并与各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了沟通,经过多月的调研、协调以及对文件的修改,多方就文件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随后,于4月底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文件送审稿”,经过多部门会签后,今年4月29日文件由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分为4个板块,分别是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他附属内容。文件明确了实施范围为单村(联村)农村饮用水工程的供水范围、水费定价需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收费周期为一个季度、所收取得水费所有权归农村供水单位所在地全体村民、农村供水单位的工作职责等,本文件的印发对指导我县农村供水单位水费收取起到了积极的指导意见,对我县水费收缴工作有远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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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5-10 21:25

来源: 三江县政府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429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三政办发〔202034文件,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农村饮用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落实水费收缴,全面建立用水缴费制度,是解决农饮水管养缺位的根本举措。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调动农村群众参与饮水工程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机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20号)文件,我县水利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开展了数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文件由我县饮水安全专责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起草文件时参考了其他市县的相关文件,例如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民饮用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奉农饮办〔2019〕9号)等文件。在文件相关政策的协调过程中,县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都给予了充分理解和全力配合。今年4月,我县饮水安全专责小组办公室就文件的起草事宜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并与各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了沟通,经过多月的调研、协调以及对文件的修改,多方就文件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随后,于4月底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文件送审稿”,经过多部门会签后,今年4月29日文件由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分为4个板块,分别是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他附属内容。文件明确了实施范围为单村(联村)农村饮用水工程的供水范围、水费定价需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收费周期为一个季度、所收取得水费所有权归农村供水单位所在地全体村民、农村供水单位的工作职责等,本文件的印发对指导我县农村供水单位水费收取起到了积极的指导意见,对我县水费收缴工作有远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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